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26号
高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中林权登记有关规定的建议》(第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林权类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6年7月我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我厅持续指导市县加快推进林权类登记相关工作,但由于前期国家层面相关规定要求还不明确、不具体,各市县原分散登记时期的档案资料不够完善、缺少范围界址点测量坐标、地类认定不一致等,不能满足现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要求,从而导致档案资料移交缓慢,登记数据整合入库难度大,日常登记业务办理受到一定影响。
近3年来,自然资源部和省厅陆续出台林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19〕63号),对登记档案资料移交、登记数据整合、登记业务办理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办理林权类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0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从规范业务受理、登记权利类型、林权地籍调查、解决难点问题、数据资料整合移交、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工作衔接等6个方面对林权登记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随后省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就落实部文件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自然资源部结合全国各地调研情况,研究汇编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问答》,对权利类型及适用、地籍调查、登记办理三个方面的49个问题进行了解答,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目前,我省各地林权登记档案资料基本移交到位,登记数据整合正在进行,林权登记工作逐步走向规范。但由于林权登记基础普遍比较薄弱,部分市县数据整合经费落实困难,各地工作进展仍不平衡,林权登记工作依然需要持续加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市县加快推进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及汇交工作,为办理日常业务奠定基础;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实地调研督导,针对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持续推进全省林权登记业务办理常态化、规范化。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13日
(联系人:蔡建民,电话:029-89549025)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984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