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24号
李秀花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自2015年7月到2019年12月,按照中、省统一部署,我省西安市高陵区作为全国33个试点县(区)之一,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简称“三块地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高陵区紧紧围绕“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兼顾各方利益、壮大集体经济、构建流转机制”三个关键环节。通过“确权到组”解决了“地从何来”;通过“搭设平台”回答了“谁来入市”;通过“内部调征”理顺了“如何入市”;通过“多级分配”、“阶梯收取”兼顾了各方利益,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壮大,取得了可复制的理论成果和丰富的成功经验。试点期间共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2宗,总面积286.8496亩,其中工业6宗商业25宗,公共设施1宗,入市成交总价款1054.97万元。
二是2019年8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631号),结合我省实际和高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情况,我省于2019年10月上报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利用司下发了《关于协助提供有关数据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0〕41号),我们迅速抽调干部组织力量,利用 “五一”假日,加班加点深入城乡部门企业、走村入户采集了高陵区、长安区辖区内建设用地总面积、(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住宅用地面积)中心城区和镇村详细规划套合集体土地面积等调研数据,按时报送了我省西安市高陵区、长安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表》和《城乡规划覆盖集体土地情况和中心城区相关数据表》等基础数据。
四是2020年9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情况调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513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安排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长安、高陵分局开展了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问卷调查工作。对企业和村民就土地入市和征收的意愿、土地规划用途选择意愿、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用情况、增值收益分配的意愿情况和入市对土地市场影响的形势判断等进行了多层次深入调研,形成并上报了《陕西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调研报告》。
五是2021年4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乡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挖潜工作情况调研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1〕25号)要求,我省把西安市高陵区和咸阳市武功县确定为调研单位,组织省、市、县(区)相关工作人员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制定情况、近三年新上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及典型经验做法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并上报了《陕西省乡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挖潜工作调研报告》。
六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十条措施》(陕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和我厅全年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市按照“在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地区,按照用途全覆盖、条件要具备、时序有先后的原则,先行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要求,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量多,入市需求量大,土地管理工作基础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推进快,政府重视程度高的县(区)做为试点单位,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厅。根据上报情况,拟在全省10个市选取10县(区)和杨凌区、韩城市以及我省确定的国家城乡融合试验区西咸连接片区范围内的高陵区、武功县、富平县共15个县(区)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考虑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制度重大变革,涉及各方重大利益调整。自然资源部陆昊部长在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上强调:“在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地区,按照用途全覆盖、条件要具备、时序有先后的原则,先行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目前,自然资源部正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按照要求,待国家这些顶层设计出台后,各省方可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因此,我厅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出台《陕西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实施办法》、《陕西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稳妥有序、平稳推进全省第一批15个县(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研究解决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要素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23日
(联系人:张雄德 电话:029-89546018)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98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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