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62号
黎建军代表:
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勉县建设全省现代材料示范基地的建议》(第344号)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及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对于您在《关于在勉县建设全省现代材料示范基地的建议》中提出的在土地供应上给予支持的建议,我厅将结合本职工作,按照相关用地政策要求,结合示范基地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依法依规优先做好全省现代材料示范基地建设用地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您能在百忙中关心和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汉中市各类项目用地,助力汉中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杨军龙,电话:029-8433312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1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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