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出台了一系列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我省是国家粮食主产区,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耕地保护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八个严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日常监管,在绿化造林、绿色通道建设、生态景观建设、自然保护、乡村建设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八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它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对已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且能恢复粮食生产的,应在本通知下达后5年内返耕还田;确实无法恢复的,按有关要求进行补划。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占用耕地的,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确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发展设施农业不得超标准用地,不得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搞非农建设。
(六)严禁违反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批地用地。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七)严禁越权批地和违法违规用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未经批准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八)严禁超期限使用临时用地。加强临时用地审批管理,不得以临时用地为名违规占用耕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管线等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2年。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使用期满后必须依法及时恢复种植条件。
三、强化措施,严查严纠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政府要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要建立常态化土地执法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耕地保护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迅速开展核查。各地要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对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八个严禁”要求,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情况。特别是对2020年9月10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依法依规处置。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整改措施,抓紧组织整改,确保及时恢复耕地耕种条件。该拆除的要立即拆除,该复耕的要立即复耕;短期内确实难以恢复耕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恢复;对确实无法恢复耕种的,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四)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发展改革、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发生新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请各设区市政府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函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形成全省执行情况报告,并请于12月26日前报送省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1/12/28/art_29167_3807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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