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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赋能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来源:2022-7-15 中国自然资源报

  (记者 段春祥 通讯员 张津诚)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

  《细则》明确了园区内产业类别为非房地产开发经营类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转换程序和规划指标配置操作流程,适用于产业类别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并符合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等相关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业。

  在用地性质转换方面,《细则》明确,在满足园区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内除其他商务用地外的产业用地面积不低于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70%前提下,根据产业准入需求,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需确定用地性质及混合比例。已划拨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在相互转换或增加容积率时,可维持原土地供应方式不变,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已出让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在相互转换或增加容积率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已出让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转换为其他商务用地的,应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在规划指标配置方面,《细则》将四类情形视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再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一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申请建设容积率不超过2.5的,其他商务用地申请建设容积率不超过3.0的;二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建筑密度;三是在园区内整体绿地率不小于20%前提下,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绿地率;四是满足机场等特定区域建筑高度要求前提下,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建筑高度。

  下一步,天津局将加大产业用地政策研究和支持保障力度,提高产业用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提升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助力天津打造全国先进研发制造基地。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swcz/146767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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