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 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地勘局,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26 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0 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 年9 月30 日,中评委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0 年10 月15 日,评审工作于12 月底结束。
三、评审条件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可登录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zrzyt.zj.gov.cn/col/col1289947/index.html),标准执行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0 年12 月31 日。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四、评审程序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职称申报需先在系统内完善个人信息,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提取,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业绩档案信息填报时,申报人员需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
(三)材料推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需自行注册,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
设区市已设立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高级工程师的推荐;未设立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地区或申报自然资源领域有关专业无法经所在地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评审的,经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同意,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委托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市、省直单位申报材料:
1.设区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 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申报评审工程师人员花名册》或《申报评审高级工程人员花名册》各一式1 份,按Excel 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份,A4 纸打印),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其他材料均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除业绩档案库需完善的资料外,还需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编制人员填报)。
2.继续教育证明。
3.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 份(系统内通过“个人述职”栏填报)。
4.年度考核材料。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至少近四年来年度考核材料。已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工作年限不满四年的,需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5.专业理论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项目可行性报告、成果鉴定材料,注明所有参与起草人及排名。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需提交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1 至2 篇,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需提交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 至3篇。
6.《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破格申报工程师对象填写)。
7.《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对象填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电子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破格申报对象根据本人履历及业绩情况认真填写审议评分表,有标志性业绩者只需在评分表尾栏填写标志性业绩内容即可,无标志性业绩者需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并填写自评分,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其自评分数进行复核。
2.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六、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信息。各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评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
3.单位考核推荐。各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七、申报纪律
(一)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 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 年申报。
八、其他要求
1.评审公示要求。评审前,高评委办公室将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上对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 个工作日。
2.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将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研讨与交流以及接受远程教育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
3.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4.面试答辩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破格申报的;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 年的;
(3)转评的;
(4)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
九、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联系人:章珏弘,联系电话:0571-88877231;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评委联系人:邱江夏,联系电话:0571-88877641)。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8 月14 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0/8/20/art_1289947_54670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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