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清廉治违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深化清廉浙江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我省违法建筑治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现就深化清廉治违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标“重要窗口”,突出政治引领、强化数字赋能、完善管理机制,时刻保持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以全力推动违法建筑治理迭代升级为抓手,坚定不移推进违法建筑治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治违全过程覆盖,着力构建清廉治违的常态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建筑治理迈上新台阶。面对违法建筑的反弹压力和“全力推动违法建筑治理迭代升级”的新目标新要求,必须常态化推进违法建筑治理,深化清廉治违建设,强化清廉治违队伍建设,规范违法建筑治理全过程监督,为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突出政治引领,深化清廉治违队伍建设
加强政治引领。全省各级违法建筑治理机构(以下称:“三改一拆”办)必须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做好清廉治违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引领违法建筑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各级“三改一拆”办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在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政治监督。紧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检视,靶向纠治违法建筑领域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违法建筑治理政治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严厉的惩处强化“不敢”,以严密的制度强化“不能”,以有效的教育强化“不想”。同时,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开展警示教育。各级“三改一拆”办要紧盯违法建筑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达到“零距离震撼”的警示效果。警示教育不能仅满足于一两次活动,不能等同于案件通报,要形成常态化机制,让党员干部结合案例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早警示、早纠正,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二)强化数字赋能,深化清廉治违规范建设
规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运用浙江省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应用场景,编制“无违建指数”评价体系,加强“五色图”防违控违动态监测,规范开展“无违建”创建创先争优行动。各级“三改一拆”办要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用数据考评”的工作机制,构建智慧监督检查新模式,杜绝创建过程不规范、考评标准不落实、打人情分等现象,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成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
规范数据管控。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数据质量管控办法》的要求,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存量底数。对违法建筑的信息采集要规范准确,加强数据调查、审核、填报、核查全流程质量管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绝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如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违建处置。对违法建筑处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完善违建线索发现机制、落实线索核查责任、健全执法协作机制。通过浙江省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应用场景实时填报违法建筑立案、取证、处罚、执行等全过程,对以缓拆、补办、罚款进行处置或者处置延期的,必须填写法规政策依据、注明批准人和经办人;对涉及罚没款的必须明确罚没款收缴情况;涉及没收的要明确没收主体、如何没收、没收后管理单位、处置情况等,并进行公示。通过对违法建筑监测发现、分析研判、处置监管等方面的权力行使实时监察、智能预警、及时纠错,规范违法建筑的自由裁量权,绝不允许因人情利益关系违背违法建筑治理公平性、合法性原则。
(三)完善管理制度,深化清廉治违机制建设
健全管理制度。各级“三改一拆”办要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规范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等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办文办会、用车用章、采购报销等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到位,绝不允许设立“小金库”。
强化风险防控。各级“三改一拆”办要根据工作实际,围绕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业务特点和风险变化,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大梳理,明确违法建筑治理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党风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签订个人岗位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形成对全部人员、全部职权、全部过程的“三全”防控体系。
培育清廉风尚。各级“三改一拆”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清廉文化的熏陶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清廉文化的影响力、感染力和渗透力,教育引导治违干部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大力培育“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清廉治违新风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廉治违建设是贯彻落实深化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市、县(市、区)“三改一拆”办要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三改一拆”办负责人要切实担起清廉治违建设的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本地清廉治违建设工作方案并迅速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确保建设实效。各级“三改一拆”办要将清廉治违建设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清廉治违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清廉治违建设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清廉治违取得实效。各地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市“三改一拆”办每半年向省“三改一拆”办书面报告一次深化清廉治违建设情况。各县(市、区)深化清廉建设成效将纳入“无违建”创建创先争优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清廉治违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效,培育选树典型、大力宣传典型,挖掘党员干部的闪光言行,讲好浙江清廉治违故事,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在全省上下营造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浓厚氛围。各市“三改一拆”办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进展以政务信息的形式报省“三改一拆”办。
浙江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附件:浙整改拆办[2021]6号浙江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清廉治违建设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9/3/art_1229101714_2352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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