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及有关事项说明的要求,为强化国家保障项目用地的监管,依法依规推进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保障项目违法用地补办用地计划配置

  (一)计划配置方式。对纳入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范围的单独选址项目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及时消除;对确实无法消除的,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对本《通知》印发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涉及违法用地补办部分,原则上由违法行为所在地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如所在地落实用地计划指标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厅申请落实。省厅在用地审批时先行予以落实并在下一年度按50%相应扣减所在地用地计划指标,如地方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不足以扣减的,分年度予以扣减。

  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发生的违法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由省里先行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在下一年度按10%扣减所在地用地计划指标。不涉及违法用地部分,经批准后报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宁波市项目违法用地补办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宁波市落实)。

  (二)用地报批要求。项目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各地在组件上报时均应按省级确定的地类认定要求进行判定,明确违法用地部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占用农用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违法用地是否已处理、是否已处理到位,以及提供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对2021年已批准的项目涉及违法用地的,按上述要求在8月10日前将相关补充材料报送省厅用途管制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根据部有关要求,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由项目所在地落实。对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的外资大项目以批次方式报批的,必须单独组卷,批次名称标注“外资大项目”,并按相关规定完成建设用地审批,其中涉及违法用地的部分,在依法处理到位后,由地方落实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将违法用地补办有关情况及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一并纳入用地报件材料(附件1)。

  (三)严格依法用地。各地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用地的意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要加强对国家保障项目用地报批的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先行用地、临时用地、林地使用等政策,规范建设用地行为,从源头上避免违法用地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对建设项目发生违法用地的,要予以制止,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报批及核销

  (一)严格规范用地报批。一是必须单独组卷。使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单独组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批次名称须标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二是必须符合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对多户集中建设的可包含相关配套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必要性说明)。批次报件中须依户附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2)。三是严格执行标准。要严格掌握宅基地分配使用标准,分配标准须符合省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相关规定。

  (二)报批备案时间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在用地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中完成全部流程,并完成提交纸质档案、领取批文等工作。2021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次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用地审批和备案工作。今年已经批准并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次,请于8月10日前按要求补充提供《审批表》,未及时提供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当地自行解决。

  (三)用地计划实报实销。今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再下达,以在2021年度内实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和报备工作,并符合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次核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由地方按实际需求和规定要求进行组件报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次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在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报备。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各省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的报备信息,据实核销用地计划指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次无需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中备案。

  (四)严格监管追究责任。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组件报批时,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对违规审批农村村民住宅、骗取批准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所在市、县下一年度“增存挂钩”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附件:1.重大项目违法用地查处补办情况说明.doc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2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9/3/art_1229101714_235208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