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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 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 见》(浙政办发〔2018〕8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 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0〕4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乡村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零散林地调整的条件范围

  要以“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为基础,统筹做好零散耕地、林 地、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地类的调整。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与生态修复工程确需调整零散林地的,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不破坏、林地面积不减少、森林覆盖率有提高、严格控制规模的要求,对Ⅱ级以上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内的林地、公益林地、天然林 地、坡度 25 度以上林地、1 亩以上树木郁闭度大于 0.2 的乔木林 地和竹林地(含 2 年内的采伐地块),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采伐的林木及其林地不得纳入调整范围,具体调整的规模标准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另行制定。同时,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内,要按照不少于调整林地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要求,及时做好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工作。补充 林地一般要求在项目区域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可在县域范围内进行补充。

  二、切实规范林地调整和补充的程序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在上报工程工作计划时应同步组织编制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计划,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工程实施方案;上报工程实施方案时应同步组织编制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方案,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按照“谁实施、谁恢复”的原则,由工程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林地补充和森林植被恢复的具体地块落实、恢复方案编制、恢复经费保障、森林植被恢复等工作,做到与工程项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实施、 同步完成。

  三、认真做好补充林地森林植被恢复工作

  补充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要采用新造林方式,新建苗圃地、 采伐迹地更新、临时占用复绿以及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范围不得计算折抵补充林地面积。森林植被恢复要坚持科学设计、适地适树,严格执行造林质量标准。要优化种植结构,以种植乔木为主,同时可采用异龄、复层、混交方式营造近自然森林结构,强化生 态景观功能;要合理配置树种,突出乡土、珍贵、彩色、长寿树种,主要造林树种要使用三年生以上冠幅较大的全冠苗;要落实管护机制,建立“一造管三年”的责任机制,加强造林后抚育除草、 肥培管理和补植补种,确保当年成活率和三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5%。

  四、切实加强补充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管理

  涉及零散林地调整的工程实施方案中应包括涉及林地面积、 森林面积、选址条件和投资预算等内容,并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情况表》(详见附件);补充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方案应包括补充地块位置、补充地块面积、造林标准、造林方式、造林面积、投资预算、验收要求等内 容。凡不符合工程选址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得上报工程工作计划,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不予审核同意;对不符合选址条件或实施方案、补充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方案未按要求编制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得上报工程实施方案,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不予审核同意,相关垦造耕地项目不得报备入库;对未按补充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方案实施或未达到“林地面积不减少”要求的,不予验收通 过,不得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工程涉及调整农用地地类的,要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统一调整,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相应调整,同时做好林地等农用地承包合同调整和相应权证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涉及林地地类变化的,要及时在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完成变更调整。2018年、2019年已批准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中涉及林地调整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补充编制森林植被恢复方案,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附件: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和补充情况表

  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

  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代章)

  2020 年 7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浙保耕办[2020]7号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9/3/art_1229101714_2352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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