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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用更强力度、从更大范围、以更高质量组织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框架图和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的通知》(浙安委〔2020〕1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巩固提升以往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用一年半的时间,全面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各地区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际,以涉及有安全生产风险违法建筑、有建筑安全风险违法建筑和有消防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等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做到“整治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对涉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坚决“零容忍”,坚决避免因违法建筑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人员伤亡。力争在6个月内整治、消除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一年内基本消除企业相关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全力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地区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涉及加工制造类企业(作坊)和园区的违法建筑(厂房)、违章搭建;

  (二)涉及消防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的违法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的违法建筑;

  (三)涉及城市建设安全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布局和侵占燃气用地的违法建筑;

  (四)违法搭建的临时工棚。

  三、责任分工

  省安委办及三年行动专班:督促牵头部门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所规定的任务,严格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处置各类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认定结果。

  各地“三改一拆”办:负责涉及安全生产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开展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底数摸排,根据各部门鉴定结果,及时处置各类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

  经信部门:提供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村级工业集聚点清单和园区内企业名单。

  消防部门:提供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清单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清单;做好对违法建筑的消防安全的认定;配合做好对违法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的认定。

  建设部门: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清单;做好对违法建筑的建筑安全的认定;做好对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结构的认定;做好对违法建筑侵占燃气用地的认定;做好违法搭建临时工棚建筑安全的认定;做好对违法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的认定。

  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对相关部门提供清单的企业(作坊)、园区内建筑是否存在违法用地的认定。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2020年12月底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按照“边排摸、边整治、边验收”的工作思路,坚持同步实施、立查立改,分三个阶段推进落实。

  (一)全面动员,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底-2021年6月30日)

  结合前期小微企业违法建筑整治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形成全员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企业业主法制和安全意识。各地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和提供的企业清单等资料,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进行核查;经信、消防、住建等部门做好对违法房屋的安全生产风险、消防安全隐患、建筑安全隐患等的认定。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建筑,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厂房)的位置、面积、结构、层数、建成时间、用地性质、使用性能、责任人、隐患问题等,逐一销号清零。各市“三改一拆”办于2021年6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将排查清单及汇总表报省“三改一拆”办备案(附件1、2)。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应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受时段限制。

  (二)统筹推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按照对有安全隐患违法建筑“零容忍”的要求,各地要在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后,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要即查即整,彻底消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所有点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认真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进行集中治理,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坚决做到隐患不除、决不收兵。各市“三改一拆”办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加盖公章后,将处置汇总表报省“三改一拆”办备案(附件3)。

  (三)总结提高,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022年3月1日前,各县(市、区)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效果;2022年3月2日开始,省“三改一拆”办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抽查、检查和考评;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违法建筑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各市“三改一拆”办于2022年3月1日前将各县(市、区)的自查检查情况及总结材料汇总报省“三改一拆”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为主题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三改一拆”办要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向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无违建”创建成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提升我省安全水平、交出违法建筑治理高分答卷的高度,围绕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严守安全生产底线,依法依规、分类整治,进一步增强做好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抓紧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始终保持铁腕治患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发挥部门合力。各地“三改一拆”办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督查考核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再向前一步,发挥行业、部门优势,提供相关基础清单资料,做好违法建筑相应的安全生产、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风险隐患鉴定,协同各地“三改一拆”办积极做好安全隐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特别对敏感重大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的处置,要制定预案,确保平稳有效处置,进一步形成整体作战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将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作为普及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业主恳谈会、开设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争取业主们的理解。鼓励群众主动投诉举报,发挥社会力量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建言献策、提供线索、监督落实、参与评议等,着力打好整治安全隐患的全民攻坚战。

  (五)健全长效管控。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认真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探索创新工作举措,从体制、机制上改进提升工作方法,推动防违控违取得新突破。各职能部门要注重防拆并重,在根治源头、强化管理、健全监督上下功夫,在建设、审批、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消除新的安全隐患产生的环节和空隙,杜绝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回潮反弹。

  (六)严肃考核问责。各地要将安全隐患违法建筑整治纳入“无违建”创建、动态管理等考核中。对因违法建筑导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考核一票否决。省“三改一拆”办不定期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久治不决的,或搞“表面整治”“敷衍整治”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联系人:王正红,0571-88007060;王明荃,0571-88007087。

  

  附件:1. 县(市、区)安全隐患违法建筑排查清单.doc

  2. 县(市、区)安全隐患违法建筑排查汇总表.doc

  3. 县(市、区)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处置汇总表.doc

  

  浙江省“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浙整改拆办[2020]16号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9/6/art_1229101714_2352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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