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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省是全国海洋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历史上,风暴潮灾害给我省沿海地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严重威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8年起,我省依托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三年行动,组织划定了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全省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为加强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管理,构建防灾减灾全链条闭环管理、基层防汛防台与海洋减灾工作体系相融合的海洋防灾减灾新格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依据

  《指导意见》系《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海办法〔2017〕47号)的配套实施性文件,主要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起草。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并附《浙江省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分布图》和《浙江省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涉及的乡镇(街道、功能区)情况表》。

  (一)总体要求。《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的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面提升海洋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构建防灾减灾全链条闭环管理、基层防汛防台与海洋减灾工作体系相融合的海洋防灾减灾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明确加强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管理五大任务。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要求成立省级专家咨询队伍、动态更新防御区范围、制定县级配套管理办法、构建风暴潮防御与防汛防台体系高度融合的运作模式。二是科学编制规划,加强风险防范。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等规划时,统筹考虑风暴潮灾害的风险和隐患;在重点防御区内设立产业园区、进行重大项目建设的,要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预测和评估灾害影响。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减灾水平。要求各地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减灾能力建设。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推进综合减灾。强化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预警、联合应急处置和灾情调查评估,防御区内要定期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减灾能力评价、风暴潮动态风险评估。五是强化宣传演练,提升防灾意识。将海洋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科普宣传。重点防御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要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强化检查督导,保障相关政策意见落实。

  (四)附件。《指导意见》后附有《浙江省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分布图》和《浙江省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涉及的乡镇(街道、功能区)情况表》,明确了防御区的具体分布范围和涉及的146个乡镇(街道、功能区)。

  四、实施期限

  《通知》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曾群安

  电话:0571-88877723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10/14/art_1229101716_2369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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