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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九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立工作专班,再次自我施压,提出优先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全额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支持,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用矿、用海、用林保障力度,提高项目用地报批效率,优化完善规划许可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等九项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深入推进宁波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

  稳住发展大盘是当前党委、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是对各级各部门政治担当、意志毅力、作风品质的重大考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最硬担当、最硬举措、最硬作风,主动抓、抓主动,为坚决稳住发展大盘、确保经济企稳回升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具体措施有:

  1、优先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

  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各类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步等额下达。跨区(县、市)的市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市六区范围内特别重大的科技、教育、产业、社会民生项目,确需占用稳定耕地的,由市级优先保障并带帽核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2、全额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列入市重点项目清单的,市统筹计划指标全额保障;符合建设用地报批要求的区(县、市)项目8月底前直接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实施增存挂钩机制。对于计划年内开工、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可申请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3、加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支持

  对已获批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市统筹按剩余指标的50%予以配套支持(已申报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项目的除外)。急需动工建设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当地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且有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借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

  4、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聚焦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农村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需求,优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全面开展乡村地区规划评估,分类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对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项目,允许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5、创新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

  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进一步深化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支持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通过二级市场盘活利用。允许营业性的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其中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地价可按照弹性出让年期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比值进行修正后确定。

  6、加大用矿、用海、用林保障力度

  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需新设大型采矿权,未纳入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的,允许调整规划补划集中开采区;支持海塘提标加固镇压层和围堰申报非透水性用海、“风光倍增”项目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新旧海岸线之间区块处置利用,支持沿海地区理顺历史围填海产权关系,开展低效已批围填海有机更新,申报历史围填海区域“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用海审批试点,鼓励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土地开发公司开展产权流转和做地开发。对未列入市重点工程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区(县、市)林地定额不足的,在市级林地定额中统筹安排,并支持向省林业局申请追加定额。

  7、提高项目用地报批效率

  对年内急需动工建设的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对市局违法用地确认权限范围内、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办理违法用地确认。对计划年内开工的项目,在通过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后,可先行用地报批组件,提前介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妥善解决土地征收中存在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8、优化完善规划许可流程

  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安置房、租赁住房、未来社区、轨道TOD等),企业拿地后经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工程总承包(EPC)的建设项目、超高层项目、需规委会审议的重要项目和民生项目,实施分段许可模式,规划设计方案不涉及布局调整且公示无异议,即核发地下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项目桩基先行;外立面等建筑效果根据要求修改完善并通过方案审批后,核发整个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视情将选址批前公示、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合并,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

  9、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土地出让成交确认、合同签订、土地交付同步办理机制,促进尽早开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实现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和全生命周期“一码关联”,推行不动产登记长三角通办、跨省通办服务,实现“即申请即办”。试行企业非住宅直接凭证办理。基于商业密码实行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在线申请和下载,继续实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服务。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6/7/art_1070719_5899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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