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苏州市相城区2021-03号、2021-04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函
苏自然资函〔2021〕1127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苏州市相城区2021-03号、2021-04号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的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苏州市相城区2021-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1〕59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苏州市相城区2021-04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1〕60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市相城区2021-03号、2021-04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案共包含22个开发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共计2567.7032公顷。各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中的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有序组织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按期完成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过程中,方案所含各开发片区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降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批准该开发片区所涉地块土地征收。
附件:苏州市相城区2021-03号、2021-04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清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7c2e6c5c017c2f3a557f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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