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
用字第320000202200007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宿连航道
(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
工程连云港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起于宿迁与连云港交界,止于盐河河口,全长约22.2公里,其中航道整治里程15.1公里。项目具体位置、用地范围由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确定。项目建设对优化苏北地区内河水运网络供给,支撑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灌云县,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7.8516公顷,2022年7月25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出具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6.6007公顷,其中农用地3.2252公顷(耕地2.7914公顷),未利用地3.3755公顷。项目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五、依据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及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沿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六、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2fb11d50182fcae8c8500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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