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度泰州市海陵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复函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2022年度泰州市海陵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请示》(泰海政〔2022〕3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支部分空间规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2号)要求,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2022年度泰州市海陵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预支的80.0287公顷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新增的允许建设区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规定要求,原则同意《方案》。
你区要严格贯彻落实《方案》,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大存量挖潜盘活力度,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经批准后的《方案》,应全部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到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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