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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函〔2021〕1656号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抓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实施,不断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环境,扎实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触角已经延伸至经济、科技、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在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智慧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规定》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力量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放管服”。《规定》是我省贯彻新《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的重大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领域的重要创新。《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活力,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规定》规定的法定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努力开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全面组织《规定》学习培训

  各地要分级分批抓好系统内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全面理解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将测绘作业证异地办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在线备案、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鼓励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研发创新等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落到实处。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广泛应用的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生产过程和成果质量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成果质量,确保数据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基层宣讲等形式,不断提高《规定》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水平。

  三、广泛开展《规定》宣传教育

  (一)面向行业深入宣传。引导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学习,发挥好中介组织的咨询沟通、协调服务作用,按《规定》要求,向会员单位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做好信用信息自律监管。要求全省测绘资质单位认真学习《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市场活动,履行成果汇交、数据保密等法定义务。

  (二)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及组织广场咨询等形式,提高《规定》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现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的特点,宣传《规定》主要内容,引导群众了解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四、扎实贯彻《规定》各项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有序抓好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规定》、广泛宣传《规定》、全面贯彻《规定》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配套制度。要认真梳理现有配套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精神以及不适应、不衔接相关规定的,及时清理废止或调整修改;对未按照《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的,尽快研究制定、弥补制度空白;对制度还不够完善的,及时调整完善并抓好落实。

  (三)坚持统筹推进。《规定》将我省近年来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中的创新举措上升为制度,对“多测合一”、统筹测绘遥感影像成果数据管理、开展信用监管,组织联合执法以及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审计等都作了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规定》学习宣传贯彻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结合,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各项工作互促共进。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7df8c259017dfa74a22301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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