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适应新的自然资源执法形势,规范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2022年6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的通知》,制定出台《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以下简称《裁量办法》)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为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中裁量实施标准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自然资源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

  2019年9月,结合机构改革和自然资源执法形势变化,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2021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违法问题罚款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比如: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的,罚款额度由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调整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处以罚款的,罚款额由原来的土地开垦费2倍以下调整为5倍以上10倍以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省《条例》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各类罚款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增加了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后未按照规定恢复用途的处罚条款等内容。

  随着形势的发展,矿产、海洋、规划、测绘等方面的裁量基准也需要制定出台或进一步完善。

  对此,省自然资源厅积极借鉴先进省份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紧密结合我省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执法工作的特点规律,对2019年9月厅制定出台的《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进行较大幅度地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我省新的《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

  二、新的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裁量办法。《裁量办法》共5章23条。

  第一章为总则,有6条内容,主要说明裁量办法的定义、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注意问题等。

  第二章为裁量规则,有4条内容,主要规范行政处罚中一些特殊事项的处罚原则,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第三章为实施程序,有4条内容,主要是规范裁量标准的实施程序。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有5条内容,主要是规范和明确行政处罚标准裁量不当的认定、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处分处理等问题。

  第五章为附则,有4条内容,主要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有效期等问题。

  (二)裁量基准

  涵盖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土地、矿产、海洋、规划、测绘5类行政处罚,海洋、规划、测绘类裁量标准为新增内容。

  1.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针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罚款标准的大幅调整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形势的变化,土地类裁量基准作了较大幅度调整。

  2.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根据矿产资源管理和执法形势,对处罚裁量基准作了适当调整。

  3.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洋类)。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我省海洋执法实际首次制定。

  4.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依据《测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测绘执法的裁量基准。

  5.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紧密结合我省规划执法实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规划执法的裁量基准。

  三、如何贯彻落实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是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现实需要,是适应自然资源系统职责调整和自然资源执法新形势新要求的重大举措,内容涵盖了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规划等各方面的处罚。特别是土地类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变化幅度较大(如对违法占地,罚款额度由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调整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各级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岗位职责,有针对性的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学习研讨,学懂、弄通、吃透文件精神,坚决防止任性而为、自由裁量,推进刚柔执法有机统一。

  二要严格抓好落实。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是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相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政策的落实落地,严格按照办法和基准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定期收集基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组织有关单位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解疑释惑,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新媒体等,广泛宣传裁量办法和裁量基准,引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全社会自觉遵法守法,共同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相关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zcwj/zcjd/1073232824192351846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