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邹平市鹤伴六路(中轴线至西外环段)道路项目占用邹平黛溪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转呈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邹平市鹤伴六路(中轴线至西外环段)道路项目占用邹平黛溪河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滨自然资规呈〔2022〕1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邹平市鹤伴六路(中轴线至西外环段)道路项目占用邹平黛溪河省级湿地公园。工程以道路和桥梁形式占用邹平黛溪河省级湿地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总面积0.5750公顷。其中,新建道路长度57.5米,面积0.2175公顷;新建桥梁长度90.1米,面积0.3575公顷,其中桥面面积3475平方米。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桥墩88个,实际占用面积100平方米。工程不涉及占用国土三调湿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7/t20220711_3997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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