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水泊梁山风景区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占用山东梁山泊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意见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水泊梁山风景区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占用山东梁山泊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2〕1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水泊梁山风景区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占用山东梁山泊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该工程涉及山东梁山泊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面积为15.5363公顷,其中恢复重建区14.0148公顷,合理利用区1.5215公顷。主要内容为东入口湿地治理工程面积6.2107公顷,包括挖掘机机械清淤、铺设湿地防渗膜、人工护理湿地边界等;东入口停车场景观提升工程面积0.2695公顷;道路及人行通道改建工程面积1.0813公顷,全部为原址重建,不涉及扩建;售卖广场改建工程面积0.1578公顷,包括新建服务驿站1处、修建卫生间及配套绿化提升工程;北宋街广场景观提升工程面积0.2861公顷,包括现有广场重新铺装、增加游客座椅及配套绿化提升工程;水浒寨广场景观提升工程面积1.0339公顷,包括地质灾害治理护坡工程和重建木质观景平台;种植绿化面积6.4970公顷。项目均为原址重建改建,不涉及新增永久占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8/t20220803_4016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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