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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东明县开展县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0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张冬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东明县开展县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建议》收悉。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职能,结合省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背景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起步早、方向准、成效好,对全国有示范作用;要求深入总结经验,指导督促各地朝着既定目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篇章。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2019年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了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20年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省示范镇建设,积极探索推动土地整治与多要素的综合跨界融合,以“多目标定位、多模式实施、多元化投入”为特点的土地综合整治正在探索实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体系。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一方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章要求,制定《关于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通知》《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明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管理要求。另一方面,依托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监管系统研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备审核模块,实现了网上一窗受理、多环节并联审核。

  (二)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申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有关要求,组织各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省示范镇建设申报工作。经审慎研究后向自然资源部提交我省试点名单。2021年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将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鄄城县阎什镇等20个乡镇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名单。目前,正在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要求,对各地申报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省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通知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同时明确了“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加强调度帮扶,督促各地积极推进工程进度。召开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会,参观典型案例,交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做法。编印了《秀水乡村建设—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案例汇编》,指导各地选择符合实际的治理方式和工艺流程。印发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国开行山东分行和山东发展投资集团签署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了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三方协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新增完成400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数量居全国各省市前列。

  (四)乡村历史文化保护情况。为更好地保护传承黄河文化,经东明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保留焦园乡辛庄村、长兴集乡老君堂村、长兴集乡王高寨村、菜园集镇洪庄村4个滩区特色老村址。目前正在根据每个村不同特色,以“一村一主题,一村一特色”为目标,融合黄河文化、庄子文化、红色文化等元素,规划设计“文化脐带和乐共济—辛庄村”“又见君子礼乐兴也—老君堂村”“红色基因学而习之—王高寨村”“秋水长天逍遥自在—洪庄村”,编制《从四个古村落看东明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打造特色文化村落。

  (五)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1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1758万亩,为我省粮食产量突破1100亿斤大关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为落实省支持菏泽加快发展的决策要求,每年安排菏泽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均位居全省第一,其中东明县作为菏泽乃至全省重要的产粮大县,也一直是重点支持区域。据统计,2019-2021年东明县共计投入资金3.57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4.5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基本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亩均增产粮食 100斤左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并有力促进了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采取土地平整、土壤改良、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营造农田防护林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实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近年来,各级持续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入力度,“十三五”以来,东明县连续实施了闫潭大型灌区和高村、王高寨、堡城3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0-2021年实施了东明县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灌区的病险工程、“卡脖子”段得到有效整治,渠系输水效率和农业供水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原则

  (一)明晰整治目的。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立足当地国土空间格局现状和生态本底,因地制宜、统筹开展各类提升、保护和修复活动,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落实规划先行。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落实规划的平台和手段。因此,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依据,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为底数,将“三区三线”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三)严守耕地红线。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注重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严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防止耕地碎片化之名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凡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符合现行耕地保护和管控规定,严格执行确保数量不低于“两个5%”要求,且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新增耕地能够长期稳定利用。

  (四)尊重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拟恢复的耕地应开展详细调查、充分论证、顺势而为、稳妥推进。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应做好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

  (五)规范开展权属调整。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按照现行规定做好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否则不得纳入整治范围。整治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涉及飞地、插花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调整的,应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告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整治完成后,补充地籍调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六)构建组织保障机制。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属地政府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做好各项实施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市县的沟通对接,加强工作调研和政策研究,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保障工作,稳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和省级示范镇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护,积极申请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加强环境整治,开展民俗村项目建设,突出历史发展脉络,展现新农村建设鲜明成果,延续乡村文化之魂。省农业农村厅将安排东明县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0万亩,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由1500元提高至1950元,不断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省水利厅将规划投资5.36亿元推进闫潭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分批次对中型灌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不断改造提升灌区基础设施。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206/t20220615_3964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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