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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要求,加强和规范我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在原《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19〕11号)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实际,形成了《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原渝规资规范〔2019〕11号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废止。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围绕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处置方式,不同类型项目实施程序、要求等重点内容,对我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明确矿山处置类型

    

  明确了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分三种类型进行处置,分别为自然恢复类、工程修复类、合法再利用类,并对每种类型做了定义解释。

    

  

    

  图1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处置类型及定义图

    

  (二)界定工程修复类型

    

  针对工程修复类矿山明确了修复类型,包括区县级项目和义务人投资项目,其中区县级项目根据投资主体分为区县投资项目、补助资金项目以及政府代修复项目。

    

  

    

  图2工程修复项目类型划分图

    

  (三)规范自然恢复类和合法再利用类认定流程及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了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然恢复类矿山认定,并对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进行合法再利用认定。同时,明确了两类矿山销号的具体要件和销号方式。

    

  (四)明确区县级项目实施管理流程及要求

    

  要求区县级项目应按照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项目前期测绘、调(勘)察、规划设计编制到技术论证、审查备案、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变更、验收等全流程进行管理,同时对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图3区县级项目实施流程图

    

  (五)明确义务人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流程及要求

    

  一是明确义务人实施项目应按照调(勘)察、规划设计编制、技术论证、审查备案、项目实施、变更、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二是为减轻企业负担,明确矿山关闭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闭坑报告等任一项经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审定可指导项目实施、能够达到修复要求,义务人可不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

    

  

    

  图4义务人投资项目实施流程图

    

  (六)规范地票指标认定及其他事项

    

  对项目地票指标认定的要求及程序进行了规定,还对项目实施后与变更调查衔接、资料归档、管护协议签订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另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质量验收标准。

    

  三、《管理办法》涉及事宜的咨询和解释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本《管理办法》涉及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中的具体事宜的咨询和解释。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gk_186/zcjd/202110/t20211008_978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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