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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A3

  同意对外公开

  袁延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田建设相关立法工作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长期以来,我国没有规范农田建设工作的专门法律法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实施。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农田建设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是积极推进黑土地保护立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我部积极呼吁相关立法建议,并全程深度参与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开展的黑土地保护法的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已于2022年6月24日颁布,8月1日起实施。让东北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保护,从此有法可依。二是积极推动耕地保护立法。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部署,与自然资源部共同起草耕地保护法草案,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相关内容写入草案相关法条。配合开展粮食安全保障法修订完善工作,全面强化耕地保护与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耕地保护立法进程,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的成熟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设好高标准农田需要有力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农建发〔2021〕6号,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指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争取加大中央资金投入,支持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中央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约1096亿元,较上年增加88亿元。但是,受各地财力限制,全国大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投入水平与实际投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近年来,各地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农田建设融资的新途径。如江苏、浙江、江西、四川等省通过发行专项债、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等方式,有效的增加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全国已有近1/3省亩均投入达到2000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可用财力及农田建设任务等因素,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积极指导鼓励地方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债券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切实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投入标准。

  三、关于建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

  建后管护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关键。《意见》和《规划》均明确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规定,在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确保管护质量。《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也规定,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通知,要求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合理保障管护经费,对管护效果好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同时,积极支持各地围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开展探索创新,系统梳理和总结了多种运行效果良好的管护模式。如河南省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以电折水、计量收取水电费等方式筹集日常管护经费;湖南岳阳、辽宁沈阳、福建泰宁等地探索通过保险解决工程建设质量缺陷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问题;山东、安徽等多个省份出台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办法等。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建好一亩,见效一亩、管好一亩,长期持续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综合效益。

  四、关于出台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施细则

  《意见》指出,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承包经营高标准农田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筹资投劳,建设和管护高标准农田。

  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疆域辽阔,区域之间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差异巨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也不同,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时的投入标准和操作方式有较大差异。我们在深入调研总结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创新、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从国家层面明确相关实施细则。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208/t20220823_64076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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