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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开展草地贪夜蛾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技植保字〔2022〕18号

  各市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综合服务、农业农村事务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与种业)中心:

  8月5日,青岛市诱捕发现草地贪夜蛾成虫,为今年我省首次见虫,8月14日,威海文登区查见草地贪夜蛾幼虫为害。据全国农技推广中心通报,截至8月11日,全国已有25省773个县发生为害,同比减少301个县,已发生为害省平均百株幼虫量均在10头以下。8月份是草地贪夜蛾迁入我省的重要时段,气象因素和寄主条件均适宜其迁入和繁殖为害,为切实做好监测防控工作,确保秋粮生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草地贪夜蛾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预警的重大迁飞性害虫,被农业农村部纳入《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可严重危害玉米等多种作物。自草地贪夜蛾2019年入侵我国以来,由于责任落实到位,监测防控高效有力,未造成重大损失。当前,从全国来看,草地贪夜蛾发生范围小于去年同期,且虫量较低;从我省来看,今年是其2019年入侵我省以来见虫始期最晚的一年。虽然草地贪夜蛾发生轻于往年,但是,南方省份局部地区成虫、幼虫量较高,北部河北、天津已查见幼虫为害,且其具有寄主范围广、繁殖速度快、迁飞能力强、为害损失重的特点,对我省秋季农作物生产仍具有较大的潜在威胁。各地要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忽视监测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层层压实监测防控任务,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二、加强虫情监测

  各地要加强监测工作力度,积极组织植保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田间调查。要充分发挥各类监测设备的作用,性诱工具及时部署到位,高空灯、虫情测报灯确保良好运行状态,定时、定人查看诱测情况,准确掌握草地贪夜蛾成虫迁入动态。要广泛动员基层农技人员、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民等各类社会力量,协助植保技术人员做好普查,进一步加大调查范围。适时开展拉网式大田普查,必要时实施网格化监测,全面摸清虫情动态,确保“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田”。

  三、开展科学防控

  全面落实“统防统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防控策略,实行“带药侦查、点杀点治”的防控措施,做好农药、药械等防控物资和人员准备。查见幼虫地块,快速采取应急防治,确保不出现扩散危害。防治用药可选用乙基多杀菌素、虱螨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茚虫威、氯虫苯甲酰胺等高效低毒药剂,要注重农药的交替使用、轮换使用、安全使用,提高防控效果。各地要根据草地贪夜蛾的发生规律,重点做好迁入成虫的理化诱控和三龄前幼虫的药剂扑杀,做到治早、治小、治了。

  四、严格信息报送

  全面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病虫信息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虫情发生信息。初次查见虫情并经植保机构核实确认后,在2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植保机构,为科学决策赢得主动。查见幼虫为害后,即时启动发生期内“一周一报”制度,通过“全国草地贪夜蛾发生防控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监测调查数据和防控进展情况。

  五、强化宣传指导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做好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通过培训班、现场会、宣传标语、广播电视、手机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工作,广泛培训和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草地贪夜蛾及其为害的严重性和掌握草地贪夜蛾防控知识,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普及率。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针对药剂选择和施药技术开展指导工作,全面评估防控效果,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损失。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8/t20220818_4033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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