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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991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胡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9月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一、关于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试点启动以来,我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读宣传《方案》。一是加强试点指导。我部先后印发试点工作指引、制度汇编、政策问答等配套文件。二是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5期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培训班,培训省、市、县各级宅基地工作人员1万多人次。三是多种方式宣传报道。及时宣传试点地区好做法、好经验,推介宅基地制度改革典型案例,为全国试点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借鉴。试点地区也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改革政策。

  二、关于理顺宅基地体制机制

  近年来,我部先后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农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同时,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涉及的计划指标、空间规划、农转用审批、耕地占补平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试点地区围绕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管等环节,落实责任、规范流程、明确标准,探索建立从宅基地取得到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

  三、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

  202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将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作为首要任务,提出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明确村庄分类布局,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中央农办、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地方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四、关于开展宅基地立法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规划和计划指标,到农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监管,初步形成了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我部正在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拟对宅基地合理布局、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继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一是推动试点地区扎实做好调查摸底、村庄规划、确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为改革试点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完善试点调度指导机制,加强调度成果运用,督促试点地区按计划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改革试点,及时发现和提炼基层好经验、好做法。四是研究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地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修订本地区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208/t20220818_6407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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