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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18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38号发布

  2018年1月11日起施行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我部组织对喹乙醇预混剂、氨苯胂酸预混剂、洛克沙胂预混剂3种兽药产品开展了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评价认为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可能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存在风险隐患。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生产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2018年4月30日前生产的产品,可在2019年4月30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

  

  2018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fwzx/nyfw/zcfg/202208/t20220810_4650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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