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2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郊区建筑工程师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等专业。
三、申报对象
1.在本市郊区企事业单位及市农业农村委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具备上述学历要求,且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但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工程建设中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撰写过2篇及以上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
②完成1项及以上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2项及以上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或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完成1项及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或提出1项及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后,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2000字(含)以上(需上传Word稿)。
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3.继续教育要求:五年内累计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个学时(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等课程不少于2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因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
4.专家面谈: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专家面谈拟增加网络面谈等方式,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nyncw.sh.gov.cn“政务公开”栏“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业务”中“职称及技能鉴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栏“职称专家”)内查询和下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2022年8月15日-9月5日。
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然后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职称及技能鉴定”中下载。
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修改:2022年9月5日-9月15日。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须在9月15日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审核不通过。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请及时关注评审进程。
(三)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人。评委会办公室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已取得受理号的申报人自行通过微信付款码或网银支付完成缴费。微信支付或网银支付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受理号+姓名+评审费。如果请人代缴的,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付款信息详见附件。
(四)纸质材料受理:2022年10月17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五)受理地点: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一楼),联系人:陆老师、宋老师,咨询电话:67848533、67848531。因疫情影响,书面材料受理地点请关注职称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申报专业划分;
3、缴费信息。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zcpd/20220808/c5f85abc18bb4078a3ab4ee8b81fc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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