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计财字〔2022〕26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市财政局,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为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以鲁财农整指〔2021〕26号、鲁财农指〔2021〕28号、鲁财农指〔2022〕1号、鲁财农指〔2022〕5号、鲁财农整指〔2022〕12号等文件下达了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指标,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日
山东省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字〔2021〕2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
对部分第六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分年度进行适当补助。威海市、东营市择优确定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和办理投礁前置手续,方案编制细则和报送时间等具体要求待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建设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
对烟台牟平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给予第二期奖补。要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创新投融资方式,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快形成多元、多向投入格局;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建设、运营和管护,合理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压实管护责任。在国家出台具体项目实施细则前,项目管理标准不得低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要求。
三、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设备水平
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改善渔业设施设备,提升渔业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字〔2021〕24号)执行,工作程序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32号)执行。
(一)支持捕捞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渔业企业、渔民对捕捞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减少渔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渔船安全等级,提升渔船自动化、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
一是近海捕捞渔船。重点支持高能耗、安全状况差、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老旧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捕捞渔船,对符合条件的渔船按照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各市要统筹整合2021年和2022年的补助资金用于2020年1月1日后依法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且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资源友好型渔船。重点支持近海捕捞渔船安全救生通道、防污染、生产用海洋宽带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渔船自救互救、防碰撞能力和监管水平,各市要落实《山东省渔业船舶“插卡式AIS”试点工作方案》(鲁海监〔2021〕26号),加大各级资金争取、统筹使用力度,不折不扣完成绩效目标和试点任务。由市级渔业主管局负责项目审查、批复并组织实施。
二是远洋捕捞渔船。对符合条件的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按照渔船类型、总吨位、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设备类型给予适当补助,需优先完成强制性安装的设施设备种类,其中各市所有渔船须100%完成电子捕捞日志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完成安装比例(含2021年已安装)不少于总船数的50%。各市8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查。
(二)水产养殖和加工设施设备建设。一是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养殖业装备水平,促进深远海养殖空间拓展。对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按照类型、周长、包围水体等分档给予适当补助,重力式网箱重点在烟台高新区、环翠区、东港区、岚山区、山海天区海域实施,桁架类网箱重点牟平区、龙口市、海阳市、长岛区、岚山区海域实施。二是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支持通过省厅遴选的垦利区、芝罘区、微山县、乳山市、日照经开区、东平县就地加工、淡水产品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按照国家补助标准,补助上限不超过设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在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前提下,不再控制单个设备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购置重力式网箱和桁架类网箱式养殖装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等方面;相关市县择优确定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8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后,由市级渔业主管局批复、实施并组织验收,验收时由省厅选派专家。
四、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
支持符合补助要求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开展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支持通过省厅遴选的东营农高区、鱼台县、东港区、博兴县,推进水产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提高内陆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形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项目按照《山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方案》(鲁农计财字〔2022〕16号)管理,试点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8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技术把关后,由市级渔业主管局批复实施。
五、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
(一)开展我国近岸近海外海渔业资源调查。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负责委托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校利用渔业资源专业科学调查船,辅以租用群众渔船,开展我省近岸近海外海渔业资源调查,逐步掌握渔业资源状况和变动趋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在我国禁渔区线内侧沿岸水域、禁渔区线外侧近海海域、包括周边渔业协定水域在内的外海海域,开展理化环境与生源要素、基础生产及鱼卵仔鱼、生物资源等方面调查。
(二)开展公海和过洋性渔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支持西北太平洋公海秋刀鱼资源探捕项目。按项目类型和监测站位数(评估鱼种数)对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每个监测站位数(评估鱼种数)、每个项目单位补助金额均不得超过补助上限,项目采取当年补助方式。
(三)提升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能力。对履行国际公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远洋渔业企业进行奖补,引导远洋渔船开展负责任捕捞,养护国际海洋渔业资源。补助资金以远洋渔船为单位,采取后补助方式,主要依据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成绩分类给予适当补助。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得分分值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1〕22号)有关规定计算。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8/t20220805_4019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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