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3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徐淙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规模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种粮农民补贴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稳定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等政策,对实际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同时,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2022年中央财政先后发放两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300亿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24号),强调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要求地方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坚持“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将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由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形成的,具体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
二、关于加大规模种粮主体支持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对种粮农民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实施进行部署。一是支持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各地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小农户生产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与标准,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二是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推行种植品种、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和机械作业“五统一”,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一批优质高产粮食示范基地和大豆油料高产攻关田,示范带动大范围均衡增产。三是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明确将烘干、育秧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各省还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四是支持粮食产业融合发展。聚焦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品种,支持建设以粮食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规模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培育壮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规模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五是提供信贷保险服务。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开展救灾复产、春耕备耕、农垦、头雁、高素质农民等专项信贷行动,为农业经营主体做好粮食生产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创新险贷直通车服务,探索通过“农业保险+信贷”支持粮食生产。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提升粮食生产主体融资可得性。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放宽粮食生产主体信贷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融资成本。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13个粮食主产省所有产粮大县全覆盖;在黑龙江、内蒙古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三、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与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并重,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以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2022年支持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推动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从2023年起,将对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进行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在继续稳定实施现有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特别是规模种粮主体的支持力度,助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紧紧围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快建成一批集中连片、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产加销紧密衔接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强化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1313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208/t20220802_64061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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