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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发展乡村坑塘渔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渔字〔2022〕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充分发挥渔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村庄清洁行动长效长治,实现乡村治理与产业振兴融合发展,现就鼓励发展乡村坑塘渔业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沿黄的有些地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开展废旧坑塘专项治理,并结合专项治理发展坑塘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将过去的废旧坑塘变身乡村景观、美丽鱼塘,取得了良好成效。实践证明,发展乡村坑塘渔业,对于树立践行“大食物观”,充分利用宜渔资源空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对于构建坑塘长效管护机制,解决坑塘治理反弹难题,巩固发展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对于加强乡村坑塘水域环境保护,繁荣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建设乡村美丽家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市县的经验,统筹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生态振兴、产业振兴,积极探索乡村坑塘治理和渔业生产相协调的绿色发展路径,努力把乡村坑塘建设成为乡风文明的承载地和产业发展的聚宝盆。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绿色发展、节水优先。统筹乡村坑塘防洪、蓄水、生态、渔业等功能,科学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加强乡村坑塘水域环境保护,实现“一水多用、多方共赢”,推进水域共享共用共治。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乡村坑塘生态环境状况、渔业资源禀赋、水域承载力、产业发展基础和群众意愿等情况,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合理选择乡村坑塘生态渔业发展方式。

  (三)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导。注重坑塘整治和渔业发展的系统性、协同性,通过试点建设与集中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相结合,健全渔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联结机制。

  (四)坚持科技引领、服务保障。加强坑塘渔业关键技术创新,强化坑塘渔业利用模式示范推广。充分发挥大型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完善苗种、技术、饲料、销售等全程托管服务机制。

  三、养殖模式

  综合聊城、济南等地利用乡村坑塘发展渔业生产的有益探索,研究提炼出池塘生态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圆筒式养殖、渔藕综合种养和休闲渔业等适宜我省推广的五个模式,供各市开展坑塘宜渔治理时参考,技术要点详见附件1。

  借鉴德州齐河县“党建引领、联村共建”集体增收试点经验,在“联合党支部+产业联合社”的共同运作下,挖潜坑塘资源,以资源入股联合社,对区域闲置水面、坑塘资源进行挖掘、开发、整合,打包盘活,推动养殖散、乱、弱向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转型升级。

  各市要根据县区水源条件、坑塘规模和地理环境条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择优确定试点区域,因地制宜、因塘而宜,不搞“一刀切”,探索切实可行的坑塘渔业利用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服务到位。各市要充分认识乡村坑塘治理与渔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摸清辖区可利用坑塘家底,具备水源条件的市要提出发展坑塘渔业的具体指导措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引领作用,以转包、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规范流转,探索村级渔业规模发展、人居环境长效整治新模式。

  (二)技术指导到位。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乡村坑塘渔业发展专家指导组(附件2),对坑塘渔业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相关市要建立渔业技术人员服务包保责任制,加强乡村坑塘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加快先进经营理念、模式、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政策支持到位。要查清坑塘所属的土地性质及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严禁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管控区挖塘养鱼。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乡村坑塘养殖水面,要指导县级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明确养殖权属,保护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渔业发展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利用乡村坑塘发展渔业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

  附件:

  1.山东省乡村坑塘治理与渔业融合发展主推模式技术要点

  2.山东省乡村坑塘治理与渔业融合发展专家指导组名单

  3.废旧坑塘变身美丽鱼塘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附件1-主推模式技术要点-定稿.doc·附件2-专家名单.doc·附件3--聊城典型经验.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7/t20220728_4012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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