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一、新“两规”起草背景及过程
妇女儿童是千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同推进。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推进“两纲”、“两规”实施作为提高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
2021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根据国家总体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环节工作。编制过程中,将新“两规”目标设定情况与国家新“两纲”,以及四川、广西、贵州等周边省份新“两规”进行了详细比对,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部分指标作了修正,努力提高指标质量。2022年3月21日,省政府14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两规”(送审稿);4月28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强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加大投入,把工作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措施和项目上,解决好全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强调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二、新“两规”出台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新“两规”立足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关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妇女发展规划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8个领域,提出79项主要目标、94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7个领域,提出70项主要目标、87项策略措施。我省新“两规”目标设定总体处于“全国中上、西部领先”水平,与上一周期“两规”相比,新“两规”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突出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和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如“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第2条提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第1条及相应措施中,增加“思想政治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等内容。
二是多规结合,与我省“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相衔接,与省级各职能部门的专项规划相衔接。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把工作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措施和项目上,解决好全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福利、法律权益等保护,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上一周期规划重点难点问题设定指标任务,新增了城乡妇女“两癌”筛查与防治指标,把妇女、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健康和家庭教育指标内容。在“儿童与环境”中提出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强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内容。“妇女与法律”部分,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四是聚焦广大妇女儿童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加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优质生育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内容。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提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
相关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妇女发展规划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2/zhengcejiedu-new_0612/388608.html?cid=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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