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思路,调整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将补助政策调整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撑政策。具体实施上,以2019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形式统筹用于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配备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近海渔民减船转产等方面。
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主要支持方向,也是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促进海洋捕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将2021-2025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进一步引导鼓励渔民遵守渔业资源养护规定,切实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推动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厅领导的安排,并商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处室同意,我处负责牵头起草广西《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实施方案》起草的主要依据包括《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等。
三、《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上述关于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文件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调研了沿海部分省份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的政策制定情况,结合广西实际,明确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任务目标、指标、对象、核算标准和流程措施,2022年2月底完成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3月1日-20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陆续向沿海三市渔业渔政部门、厅有关处室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征求对《实施方案(草拟稿)》的意见、建议;3月23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沿海三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召开视频研讨会,对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集中研讨并逐一修改完善,4月10日,形成了正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4月14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4月28日,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补充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5月17日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实施目标、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核算、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围绕“生态优先、民生为本、总体稳定、分类实施、便于执行”原则,提出我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的整体导向性要求。
第二部分,实施目标。明确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上一年度严格执行捕捞制度措施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按照不同作业类型、不同大小进行分类分档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部分,补贴依据。明确我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以海洋伏季休渔和负责任捕捞两项指标为依据进行补助发放。
第四部分,补贴对象。明确我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并提出了其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第五部分,补贴核算。一是明确全年补贴构成,规定由
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两部分构成,各占50%。二是明确补贴标准上限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适当照顾小型渔船。三是明确大中型捕捞渔船负责任捕捞补贴包括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环境污染防控、安全生产管理7项指标,分别占比20%、20%、20%、10%、10%、10%、10%。四是小型捕捞渔船负责任捕捞指标设船位监测(自2024年发放2023年补贴起实施)、海洋哺乳动物保护、安全生产管理3项,分别占比40%、30%、30%;船位监测指标未实施前,海洋捕捞动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各占负责任捕捞补贴的50%。五是明确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有关指标的具体判定标准。
第六部分,组织实施。明确沿海各市、县(市、区)渔业渔政部门实施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申报、核查、发放等具体流程。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我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稳步推进。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7号)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jdhy/zcjd/t128253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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