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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和《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46号)要求,我市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有关要求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按照今年水稻预计种植面积,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约22元(两次合计)。各区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可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式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区和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案,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水稻种植面积核实、抽查、公示等操作程序,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种粮农户手中,补贴资金一律实行银行“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方式拨付,本次下达的资金应于今年7月底发放完毕。同时,各区和市有关单位可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统筹使用,可采用先预拨后清算形式拨付,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为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银行做好资金监管,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并于今年8月5日之前报送资金发放工作总结。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途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告知,重点明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内容,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民收入。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区(单位)

  2022年水稻预计种植面积

  (万亩)

  合计资金

  (万元)

  已下达资金

  (万元)

  本次下达资金

  (万元)

  闵行区

  1.63

  36

  25

  11

  嘉定区

  7.40

  164

  115

  49

  宝山区

  1.06

  23

  16

  7

  浦东新区

  16.30

  361

  241

  120

  奉贤区

  17.28

  383

  265

  118

  松江区

  15.15

  336

  233

  103

  金山区

  18.28

  405

  283

  122

  青浦区

  12.40

  275

  192

  83

  崇明区

  27.79

  616

  417

  199

  光明集团

  31.59

  700

  487

  213

  上实

  4.60

  102

  71

  31

  地产

  0.97

  21

  15

  6

  市监狱局

  0.29

  6

  4

  2

  合计

  154.74

  3428

  2364

  1064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zzy/20220708/5342c8d70abe4942ae6cd0ac3f6f3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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