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奇闻 > 正文

天津市水产养殖汛期管理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汛期高温,病原微生物滋生迅速,是水产养殖病害高发期,再遇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极容易造成生产损失。为做好汛期水产养殖生产工作,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池塘养殖

  (一)雨前准备

  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指导养殖单位(户)每天关注天气预报和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掌握天气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做好防范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方便做到迅速反应。

  2.加强巡塘。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每天巡塘,密切注意观察水产养殖动物的吃食情况和行为、池水颜色,定期检测溶氧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加固设施。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提前加固堤埂,配备防汛设施设备;检查电力设施设备,防止裸露电线头泡水;检查窨井、防止人员跌落;有发电设备的单位要提前试运行确保应急使用时能够正常运转,备足燃料并存放于安全处;有需要的场户配备一些网具用作拦网,在降大雨前,将低洼鱼塘围起来防止鱼虾外逃;养殖场地势低于外面道路的,场门处要提前用沙袋等做好防护,防止雨水倒灌。

  4.储备应急投入品。准备泼洒型维C、增氧剂、碘制剂等药品,在极端天气到来之前施用以提高鱼、虾抗应激能力。同时还应配备增氧剂以备停电或用电设备故障时应急。

  5.做好雨前管理。暴雨来临前,天气闷热缺少光照易引起藻相变化造成转水,要及时并适当延长增氧设备开启时间,采取措施调节水质稳定藻相。在饲料中添加免疫多糖、维C、微量元素(矿物盐类)等,以增加鱼、虾自身免疫力,增强鱼、虾抵御疾病和抗应激的能力。施用增氧剂等提高池水溶氧量。养殖动物饱食后耗氧量明显增加,极易发生缺氧现象,应降低投喂量。接到预警预报要及时降低池塘及外环沟水位。

  (二)雨中管理

  6.及时排水。强降雨时要监测水位变化,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排水作业,对于有危险的要尽快撤离到安全处。

  (三)雨后管理

  7.池塘修整及设备养护。应迅速整修受损池堤,水位过高池塘应尽快排水至合理水位,海水池塘应尽量将表层水排出,维持盐度稳定,尽快恢复养殖生产能力。对机电设备也应尽快维护和保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8.处理死亡水生动物。全面对死鱼等水产养殖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杀菌工作,防止死鱼等污染水体,切断传染源,预防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暴发和流行。

  9.降低养殖动物应激反应。视水质化验指标的情况,减少投饵量或停食。全池泼洒EM菌、抗应激维C、增氧剂等,以调控水质稳定藻相,增加鱼、虾抗应激能力,减小因天气骤变带来水环境的差异。养虾池塘还应全池泼洒矿物盐,以满足因水质骤变刺激对虾集中大量脱壳的需要。科学合理使用增氧设备,24小时开机进行增氧,直到溶解氧达到高峰值后,再正常使用增氧机。

  10.做好疾病防控。加强巡塘与观察,对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分析,对个别鱼虾的死亡等都要认真观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雨后三、四天后软壳虾的数量已经很少,可以全池泼洒碘制剂进行水体消毒,杀灭致病菌,预防疾病的发生(氯制剂对虾有较强的刺激作用,体质较弱的虾可产生应激反应)。养殖鱼类的池塘可以使用氯制剂(氯制剂性价比高)。要做好疫情预警预报和突发疫情处理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做出反应,就地扑灭,防止扩散蔓延。

  11.做好水质调控。监测水中溶解氧、化学耗氧量、pH、盐度、亚硝酸盐、藻相等水体理化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水体消毒三天后,全池泼洒维C、解毒剂以及肥水产品,进行水质调控,防止藻相不佳甚至发生转水,待一切理化、生物指标正常稳定后,转入正常的养殖日常管理。海水池塘要检测进水的盐度,不适则不进水。

  12.加强日常管理。极端天气过后还要继续做好巡塘工作。由于环境条件的改变,养殖对象出现的应激性反应,此时要适当减少饵料投喂量,投喂优质新鲜饲料,可投喂保肝护肝、抗病毒、增强免疫力的药饵,以增加鱼体对致病因素的内在抗病力,待池塘养殖对象行为及水质水色恢复正常时再进入正常日常管理。在投喂时一定要做到定质、定量、定位、定时。

  二、设施养殖

  13.做好场区防涝工作。提前储备防汛物资,防止因场区地势低洼造成雨水倒灌。检查饲料仓库,防止饲料淋雨霉变。

  14.做好车间棚室检查。检查工厂化养殖车间、温棚,做好加固,确保能抵御大风和暴雨,防止棚室损坏。检查电力线路,避免裸露在外发生危险。检查窨井,盖好盖板,防止被水淹没后,人员跌入。

  15.工厂化养殖做好蓄水。防止暴雨导致外来水盐度过低蓄不上水。

  16.加强养殖水环境监测。重点关注水温、盐度变化,防止水环境剧烈变化造成养殖鱼虾应急反应。在调水时,要兼顾养殖动物的温度与盐度耐受性。

  17.坚决预防次生灾害发生。对暴雨损毁的大棚、工厂化养殖车间等生产设施,要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及时进行修复。

  三、稻渔综合种养

  18.做好稻田防涝。清理稻田排水渠道,保持排水渠道畅通和设施完好。

  19.做好防逃措施。做好稻渔养殖防逃设施加固,防止雨水倒灌和养殖动物外逃。对于围栏处的杂草要及时清除,防止养殖动物外逃。

  20.加强巡查。注意观察养殖鱼虾的活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SY0/XWDT152013/XYDT152014/202207/t20220713_59325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