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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6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张红伟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百草枯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违规产品倒查机制

  我国高度重视百草枯监管,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百草枯风险管控。一是禁止百草枯销售和使用。对百草枯采取禁用措施,严禁其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二是开展百草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监控百草枯的生产、销售、出口、库存情况。三是加强百草枯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召开百草枯生产企业监管座谈会,签订不在境内销售百草枯的承诺书。四是强化网络销售农药监督抽查。开展网络销售农药抽样检测和自查自纠、查处网络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五是建立责任关怀机制。组建“中国百草枯产品管理与社会责任关怀工作组”,培训相关医务工作者百草枯中毒急救技术,设立百草枯中毒急救热线电话,尽可能减少百草枯潜在风险,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化百草枯等灭生性除草剂线下和线上一体化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

  二、关于建立安全防护机制

  目前,我国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基本建立了农药质量追溯体系,农药产品实现“一瓶一码”的要求,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质量追溯系统,有效防范百草枯等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流入市场。我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农药市场进行监督抽查,通过加强监管,灭生性除草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的产品由2017年的3.8%下降至2021年的0.5%。

  下一步,我部将优化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功能,提升农药产品质量追溯能力和水平,持续打击非法添加和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关于建立百草枯宣传回收机制

  近年来,各地根据我部要求,开展了百草枯全面清查回收、集中处置,对罚没的百草枯进行依法处置。2019年,我部编印了《禁限用农药名录》挂图3万张,张贴在农药经营门店显眼位置,指导各地依法经营合法农药产品。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百草枯等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监管。

  感谢您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207/t20220712_64044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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