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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齐鲁富民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乡振发〔2022〕18号

  各市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各二级分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各市管中心:

  自《山东省“齐鲁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鲁乡振发[2022]2号)印发以来,“齐鲁富民贷”产品快速落地,精准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广受社会好评。为进一步做好“齐鲁富民贷”工作,服务更广区域和更多农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产品政策。采用信用方式的“齐鲁富民贷”产品,信用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含)、贷款用途拓宽到非农业生产经营领域。鼓励各地将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合作范围,为“齐鲁富民贷”提供贷款担保。各地要及时传导产品政策变化,落实好利率优惠政策,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惠农支农覆盖面,积极满足农户融资需求,破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提高工作效率。省乡村振兴局、农行山东省分行、山东农担联合制定了《“齐鲁富民贷”产品操作解读手册》,从产品特点、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政策解读,是做好“齐鲁富民贷”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和山东农担各分支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各自职责,理顺合作机制,提升办贷效率,全力推动“齐鲁富民贷”加快发展。

  三、做好产品宣传。各级乡村振兴局要牵头做好“齐鲁富民贷”宣传工作,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齐鲁富民贷”政策宣传,让好产品深入民心,提升社会影响力。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引领作用,切实促进“齐鲁富民贷”又好又快发展,惠及更广大农户,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成效。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组织做好客户推荐工作。农业银行、山东农担各分支机构要坚持自主决策自主办贷,落实贷款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全流程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第一还款来源管理,确保“齐鲁富民贷”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附件:“齐鲁富民贷”产品操作解读手册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齐鲁富民贷”产品操作解读手册.pdf·附件1.et·附件2.et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6/t20220623_3975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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