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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有关单位:

  发展转基因是我国农业重大战略决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2022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为指引,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等行为。加强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科学认知,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监管重点是试验审批报批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试验。

  对我市开展的转基因试验进行全程、动态监管。检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同时,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试验。

  (二)严格域外制繁种基地监管。协助属地主管部门加大本市南繁、西繁基地抽检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三)加强品种审定、制种和种子加工、经营等的监管。监管重点是防范种子审定、种子生产、种子市场、田间种植等环节的非法转基因扩散。

  严格品种审定管理。优化完善品种审定制度,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供政策保障。严格落实未获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对种子企业制种基地和研发单位品种示范基地开展排查,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和扩散。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

  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对水稻、玉米、油菜等种植进行抽样监测,从速查处非法转基因种植。

  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四)严格进口加工监管。监管重点是严格落实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从原料来源、原料用途、加工过程安全控制、产品流向、标识等方面做好监管。

  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检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过程的档案记录,严防改变进口转基因原料用途,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制度,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追究。

  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监督检查、宣讲政策法规、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狠抓案件查处,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三)强化科普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完善机制、统筹资源、创新形式,推进农业转基因科普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引导公众客观理性认识转基因。开展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全员科普培训,提高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的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将转基因科普宣传纳入基层农技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能力提升培训公共课程,提升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nykjh/20220628/095445503c884eefb21816e7fdc92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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