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疫情灾情影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湖南出台10条应对举措
6月22日,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了解到,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灾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省乡村振兴局结合全省实际,印发出台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灾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十条举措》,全力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全文如下: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灾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十条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认真研判疫情灾情影响。成立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工作专班,跟踪研判疫情灾情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形势,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大事不耽误、工作不断线。
二、精准精细监测帮扶。深入开展排查,加强与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卫健、医保、应急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及时将因疫情灾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及时加强帮扶,对因疫情灾情等因素影响识别为监测对象的,督促市县安排得力干部为帮扶责任人,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到位、风险消除。重点关注增收,组织驻村工作队员、结对联系帮扶责任人、防贫信息员和乡村基层干部,结合集中排查整改行动,对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算监测,逐户分析原因,提出促进增收措施。特别是对去年人均收入下降、收入水平降低和因疫情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全面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措施。
三、突出强化稳岗就业。今年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232.5万人以上,确保务工时长6个月以上人员稳中有增。督促市县进一步摸清脱贫劳动力就业底子,分省外、省内、县外、县内掌握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五个一批”。深化劳务协作稳定一批,将脱贫人口省外就业情况通报东部相关地区,协作做好稳岗工作;加强省内劳务协作管理,压实长株潭地区稳岗责任,把脱贫县劳动力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强化就近就业吸纳一批,鼓励各地统筹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公益岗位开发、帮扶车间发展、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等,确保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聚焦回流人员转岗一批,对返乡回流的脱贫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发展需求,一户一策、因人制宜帮助实现再就业。关注新成长劳动力帮扶一批,摸清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底数,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帮扶计划;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落实就业政策支持一批,抓好已出台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稳岗支持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交通补贴、劳务补助、技能培训补助等。
四、深入做好产业帮扶。保证财政资金投入,今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达到55%以上,省市县衔接资金适当倾斜,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增收。强化小额信贷支持,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应贷尽贷,跟进指导用好信贷资金。今年全省力争新增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5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积极发展庭院经济,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施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在种子种苗等农资及设施投入上给予产业衔接资金奖补。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继续安排5亿元衔接资金支持“一特两辅”产业做大做强,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脱贫地区承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增收。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支持各地通过线上、线下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防止出现区域性农产品滞销,尽力解决脱贫户农产品卖难问题。抓好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运营困难的帮扶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规定的,通过衔接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五、加强综合兜底保障。加强防返贫监测对象与民政对象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动态清零。高度关注灾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影响,及时掌握受灾户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对受灾情况重的地区,按因素分配法倾斜安排省级衔接资金,指导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支持各地为脱贫户、监测对象购买防贫保险。
六、加大重点帮扶力度。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落实湘办〔2022〕22号文件精神,协调相关省直部门在7月上旬前出台具体支持方案,指导十五县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对接,推动省内对口帮扶单位加快协作项目实施,联合省工商联推进民营企业对口帮扶相关工作落实。聚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一体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就业协作帮扶等行动,跟踪监测搬迁后扶政策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可融入、逐步能致富。
七、从严推进问题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2021年度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指出问题整改工作部署,结合疫情、灾情动态监测,深入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易地扶贫搬迁后扶三大集中排查行动,全面摸清短板差距和隐患不足,分类建立台账,逐一补齐短板,7月20日前确保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八、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保持投入不减,市县要保持财政衔接资金投入总体稳定,并尽快落实到位。加强项目库建设,指导各地全面梳理入库项目,对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实施条件、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效果好的项目,争取纳入当地政府应对疫情影响扩大投资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通过县乡村同时公开等方式优化项目入库和公示公告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和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简化审批等相关程序,把资金支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确保实现衔接资金支出进度6月底不低于60%、9月底不低于80%、12月底前全部支出。抓好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先安排能够有效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开展资产管理“回头看”,对权属不清晰、界定不准的依法依规调整完善,对长期闲置和低效的存量项目资产采取多种方式盘活;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除按协议落实应分配到户的分红外,优先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对疫情、灾情影响。衔接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统一纳入现行管理体制。
九、统筹用好帮扶力量。督促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切实发挥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驻村帮扶工作,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加大社会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重点实施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收的项目,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动员社会组织加大资金募集力度,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捐赠援助和救助帮扶。充分发挥乡贤作用,深入开展“迎乡贤建家乡、改陋习树新风、兴产业振乡村”活动。
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系统梳理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的潜在隐患,重点关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落实打折扣、帮扶产业失败、就业质量滑坡、易地搬迁稳不住、衔接资金项目“两拖欠”、信访舆情处置不力等方面的风险,加强源头治理,切实解决问题。总结深化经验做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局党组将定期听取情况,及时研究对策,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完善并强化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州机制,建立工作调度和通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将应对疫情灾情影响、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纳入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各责任处室要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工作谋划、工作对接和工作指导。各地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206/t20220623_64032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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