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垦精神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推进农垦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农业农村部将在各垦区推荐基础上,遴选推介一批农垦精神教育基地。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农垦精神教育基地推荐对象为各垦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映垦区、农场(含团场)发展历史的展览馆、陈列室、博物馆、纪念馆等农垦(场)史馆,需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代表性和影响力较强,不包括仅介绍某一产业或产品的业务展馆。具体条件如下。
(一)展馆(室)规模。要求展厅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二)实物展品数量。实物展品数量300件以上,馆藏国家级、省级文物者优先。
(三)年接待访问量。年接待量1000人次以上。
(四)授牌情况。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牌,教育基地、实习基地、示范基地等优先。
(五)推荐数量。每个垦区原则上不超过5个,农垦(场)史馆数量40个以上的垦区最多可推荐10个。
二、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省级农垦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垦(场)史馆(或有关管理单位)自愿填报《农垦精神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择优推荐。省级农垦管理部门认真核实申报、证明材料,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工作程序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时可参考年初农垦(场)史馆建设现状调查成果。
(二)严格审核。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肃纪律,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情况真实有效。省级农垦管理部门将推荐函(扫描件)、《农垦精神教育基地申报表》等材料于7月15日前发送指定邮箱。
(三)加强宣传。各垦区要结合推荐工作,总结农垦(场)史馆建设好经验好做法,挖掘集中体现农垦精神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弘扬农垦精神的良好氛围,为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贡献农垦力量。
联 系 人:刘琢琬、王高奎
联系方式:010-59192644、59192677
电子邮箱:nkjzhch@agri.gov.cn
附件:农垦精神教育基地申报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bmdt/202206/t20220623_640313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