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地产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和打响一批地产农产品品牌,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2022年我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安排等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地产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和打响一批上海地产农产品品牌,助力“绿色田园”工程,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2022年本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
一、品鉴评优品类
根据农事季节和不同品类的特点,综合历年品鉴评优活动情况,选取番茄、西瓜、鲜食玉米、葡萄、蜜梨、青菜、禽蛋、中晚熟大米、大闸蟹、草莓等品类开展活动(时间安排见附件)。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域内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品鉴评优活动。
二、参评主体要求
(一)生产规模。申报品鉴评优的农产品要达到一定生产规模,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品类的要求确定。
(二)质量标准。申报主体应当按照农产品生产标准(包括种植标准、加工标准)组织生产,应保持参评产品质量与同批次产品质量一致性。
(三)全程可追溯。申报主体应当在全市统一的生产信息系统平台中录入可追溯信息,信息档案规范、完整。
(四)产品品牌。参评农产品按照市场营销的要求有规范的产品包装、说明和品牌标识。
(五)其他要求。申报参评单位三年内,无农残检测超标发生,未发生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无偷税漏税及其他等违法行为。
三、品鉴评优方式
(一)品鉴内容
1. 基础性评价。包括生产单位资质、生产规模、生产方式、“二品一标”、信息追溯、产品品牌、包装等相关信息;评价人员由农产品质量监管代表和流通企业代表等组成,基础性评价结果纳入品鉴评优的总成绩中。
2. 技术检测。包括主要安全指标和其他相关技术指标;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推荐参加品鉴评优的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技术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3. 现场品鉴。现场品鉴由技术专家和市民品鉴两部分组成。市民品鉴由承办单位招募不少于50名各界市民代表,专家品鉴按照检测指标和现场品鉴相结合进行。
(二)活动形式
优化活动组织,拓展市民评分方式和渠道;选取青菜、草莓等重点品种,丰富活动内容,挖掘活动内涵,打造集品鉴评优、论坛讲座、产销对接等活动为一体的沪上农产品大会。
(三)综合评价
品鉴评优成绩由基础性评价、技术专家品鉴和市民代表品鉴三部分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0%、50%和40%。大闸蟹等部分特殊品类的农产品可直接由技术专家进行单一品鉴和评价。
(四)奖项设置
每个品类设置主奖项四项,即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和最受市民欢迎奖5个。可根据不同品类特点设置新优品种奖等单一奖项。根据品鉴评优活动的组织情况,每个品类设置优秀组织奖1—3个。
四、宣传和推介
(一)加大宣传力度。邀请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品鉴评优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延长活动周期,放大活动效应;采用短视频、宣传片、专题采访等形式对每个品类的农产品进行深入挖掘和宣传;探索研发品鉴评优文创产品,扩大品鉴评优活动和评优获奖产品的品牌效应,增加市民对于品鉴评优活动的认知度,提高消费者认同感。
(二)促进产销对接。在每一品类农产品集中上市时间,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在拼多多、盒马、鱼米之乡等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推介,促进产销对接;组织获奖农产品走进商圈、楼宇、社区、公园等,鼓励获奖农业经营主体走出去,进一步提升本市优质农产品的销路和市场认可度;利用文旅资源,探索开展优质农产品采摘体验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协同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单位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宣传发动、报名推荐、市民代表招募等工作,组织品鉴评优和产销推介等活动,确保品鉴评优活动顺利开展。
(二)提高评优质量。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好品鉴评优工作,进一步完善各品鉴评优标准,建立品鉴评优专家库,扩大市民招募范围,运用技术手段提高品鉴评优的科学性,邀请公证部门参与品鉴评优活动全过程。
(三)放大评优效应。发挥品鉴评优的导向作用,加强对品鉴评优活动的宣传和报道,重点搭建品鉴评优产销对接平台,组织获奖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等与各类产销平台、流通企业等进行产销合作。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关注获奖单位发展,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产业发展和技术指导,着力提升高品质农产品产能。
附件:2022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时间安排
附件
2022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时间安排
序号 | 举办时间 | 品鉴评优品类 | 备注 |
1 | 5月 | 番茄 | |
2 | 5月 | 西瓜 | |
3 | 6月 | 鲜食玉米 | |
4 | 7月 | 葡萄、蜜梨 | 拟组团式举办 |
5 | 8月 | 青菜 | |
6 | 10月 | 禽蛋 | |
7 | 11月 | 中晚熟大米 | |
8 | 11月 | 大闸蟹 | |
9 | 12月 | 草莓 |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cyrhfz/20220621/e3f80af5214a4003abca67653b45a3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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