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40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种植大户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一是健全政策法规体系。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承包地“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提出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并对流转受让人享有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了专门的制度设计。二是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会同中央农办印发《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多措并举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二、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将开展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二是加强粮油类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对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目前,全国发展粮食类农民合作社48.3万家。三是深化社企对接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各类优势企业开展对接合作,为粮食类农民合作社提供绿色种植技术、农资配送等现代农业服务。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促进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增强产业支撑能力。
三、关于稳粮价控物价
一是确保农资保供稳价。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信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印发通知,从化肥产供储销等多方面入手,多措并举保障化肥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农业农村部成立农资保供专班,组织开展奋战200天全力做好冬春农资保供工作,加强农资供需调度、市场行情监测,协调解决困难,全力保障春耕春播春管顺利开展。二是防止“谷贱伤农”情况出现。农业农村部推动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2022年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分别较上年提高2分、1分、1分和2分。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农资市场形势,推动企业提高产能利用率,发挥储备调节作用,畅通化肥运输配送通道,加大在重点产粮区、化肥需求旺盛地区的运销备货力度。坚持“保成本、兜底线、稳预期”政策定位,保持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基本稳定,根据种粮成本上涨情况、供需形势变化,分品种适当提高价格水平。
四、关于加强农田设施建设
农业农村部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指导督促各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标准,综合配套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溉排水、输配电以及农田防护等工程措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配套,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鼓励地方结合种植情况和农业生产资源条件禀赋,科学确定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工程建设。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认真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部署,指导各地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五、关于加大农民培训力度
一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着力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2021年,培育种粮大户14.7万人。二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业农村部依托全国卫生科技文化“三下乡”等活动,通过示范展示、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精准对接等方式,满足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科技需求,提升农民科技应用水平。2021年,农业农村部遴选出100家全国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农技社会化服务。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面向粮食种植主体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010-59193197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206/t20220620_6402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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