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乡村振兴工作清单公布 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
日前,《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指出,要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三农”领域补短板“九大攻坚”行动,抓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农业稳产增产
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268万吨以上
《意见》明确,要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地级以上市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确保今年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不低于3313.3万亩,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6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268万吨以上。落实粮食收购、补贴政策,打响广东粮食品牌。年底前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
“菜篮子”保障方面,建立生猪产能调控机制,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加快推进畜牧、渔业转型升级,水产品产量稳定在890万吨以上。稳定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蔬菜产量稳定在3500万吨以上。
耕地保护方面,要垦造水田5万亩,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建设标准达到3000元/亩,新建高标准农田120万亩。
逐步建立完善复耕长效机制,对抛荒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抛荒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可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年底前对经卫星遥感核查确认15亩以上连片撂荒耕地完成复耕复种。
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开展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品种创新培育,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10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3个、水产新品种3个。推进珠三角地区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65%以上。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县镇村三级协办体系,建立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重点培育100家生产服务型合作社、10家生产服务型联合社、200个生产托管示范基地和10个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1000万亩。深化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特色优势品牌国内外宣传推介活动。
农民稳步增收
就地就业和持续增收列入成效指标
《意见》提出,探索将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增收作为乡村振兴成效的衡量指标。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技能培训,开展“粤菜师傅”培训3.8万人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技工院校招生19.8万人次;开展“南粤家政”培训16万人次以上。
在完善乡村人才培养方面,分类实施乡村人才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培养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推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600个重点帮扶镇建设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推广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工匠”模式。
农村稳定安宁
土地出让收益超30%用于农业农村
《意见》强调,要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扩大乡村振兴投入。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多镇连片、整县整镇或跨县连镇整体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和乡村风貌塑造,分步分类打造乡村振兴综合体。落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全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整治存量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75%的行政村完成危险破旧泥砖房、“两违”建筑整治清拆。推动1000个以上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整治30个以上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省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30%以上。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通双车道建制村达70%以上。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实现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4000人以上村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原则上每个乡镇依托现有学校建成小学和初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至少1个。
改进乡村治理方面,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完善举措,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问题。加快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方面,提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一批特色精品产业园,实现涉农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省级产业园全覆盖。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扩容提质增效,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园。探索建设一批功能性产业园。打造农业产业强镇,支持乡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升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支持改造提升村级工业园。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nyyw/content/post_3948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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