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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产业字〔2022〕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行政镇、涉农产业发展好的社区或街道,申报的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且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乡、街道)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镇(乡、街道)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认定程序

  各市按照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配名额(附件1)组织申报推荐。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填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2),并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http://jc.ncpjg.org.cn)进行在线填报。各县要认真审核把关村(镇)申报材料和在线填报数据,协助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

  (二)市级推荐。各市认真核实县级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同步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

  (三)审核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各市申报材料后,择优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村一品”发展工作,认真按照分配名额、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时要向沿黄地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倾斜。原则上从已认定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乡土产业名品村中推荐。

  (二)审核把关。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确保推荐的村、镇(乡)情况真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请于7月1日前,各市将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动态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动态监测工作要求,前十一批已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需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更新年度数据。对于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示范作用不强及连续两年不更新数据的示范村镇,经农业农村部核实情况后,将取消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资格并予以通报。农业农村部还将审核动态监测数据,推介一批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亿元村。各地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于6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数据更新工作。

  (四)宣传推介。各地要认真总结“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全面展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成效,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介一批典型案例,营造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张同政,0531-51789188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箱:sdcyh@shandong.cn

  附件:1.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模板)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组织申报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附件.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6/t20220614_3963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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