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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海洋渔船船上设施(通导、救生消防和海洋宽带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崇明、浦东、奉贤、金山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水平,提升渔船险情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0〕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船“插卡式AIS”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1〕1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渔业发展补助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1〕379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2021年海洋渔船船上设施(通导、救生消防和海洋宽带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

  上海市2021年海洋渔船船上设施(通导、救生消防和海洋宽带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瞄准现代渔业信息化的主攻方向,提高渔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加快推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提高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发展和渔业渔政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建设目标

  上海市2021年海洋渔船船上设施(通导、救生消防和海洋宽带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基于我市海洋渔船现状和今后生产管理趋势,按照“政府补贴为主、船东少量出资”的原则,支持我市海洋渔船更新救生衣(圈、筏)、急救箱、烟火信号、船舶应急示位标和“插卡式AIS”;鼓励海洋渔船配备使用海上宽带设备。项目完成后,所有渔船的数据将通过“插卡式AIS”集成到农业农村部和我市渔船动态监管系统,渔船安全装备配置显著提高,海上避险和自救能力有效提升。

  三、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绩效管理,督促各区和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市级(含中央)财政资金下达,组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2.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项目方案编制评审,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做好项目招标、监理、绩效评估和验收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具体项目实施。

  四、设施更新和补贴标准

  (一)设施更新种类及数量

  本项目设施更新补贴的种类和数量按照近海渔船船上设施更新目录表(表1)的规定,不得调整。

  表1:近海渔船船上设施更新目录表

  序号

  设备类别

  设施种类

  强制

  更新

  更新

  数量

  设备说明

  1

  通信导航

  插卡式AIS

  是

  1

  支持主备双机模式。

  2

  应急示位标

  1


  3

  救生消防

  船用救生衣

  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要求确定

  气胀式

  4

  救生圈


  5

  救生筏

  抛投式自扶正

  6

  烟火信号


  7

  消防栓(枪、水带)


  8

  消防箱


  9

  海洋宽带

  船载卫星宽带终端

  否

  1

  含5年维保服务和5年20G流量。

  备注:设备强制配备要求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管理规定适时调整

  (二)设施更新和资金补贴对象

  设施更新对象为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并取得相应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的我市海洋渔船(含辅助渔船)。资金补贴对象为申报设备更新的海洋渔船船舶所有人。

  (三)资金构成及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设施中标价的90%(其中30%从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安排,60%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其余10%资金由渔民自筹解决。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

  2022年3月2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委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渔船开展项目申报(附件1),完成项目申报情况审核公示并将申报情况(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备案。

  (二)项目招标

  2022年4月25日前,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完成项目方案编制、申报、评审,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做好招标工作,并将项目中标信息通报各区农业农村委。

  (三)合同签订

  2022年4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委与项目相关设备和服务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各区农业农村委要组织渔民先行支付设备中标金额40%的资金(其中30%通过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发放给渔民,10%由渔民自筹)。

  (四)设备安装

  2022年6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指导各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监理;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将设备更新实施完成情况(附件3)报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五)项目验收

  2022年6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配合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完毕后由市农业农村委支付剩余应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要及时将设备选型、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事项向渔民公开告知。

  2.各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工作台账,并按“一船一档”的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3.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配合各区开展项目实施,做好设备安装调试、监理、一船一档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4.各区要配合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加强对渔船安装“插卡式AIS”及其他设备的日常监管,确保渔船设备安装完备、功能正常、监管到位。后续渔船因自身原因拟更新“插卡式AIS”等设备的,要指导渔民选择合法合规设备。

  附件:1. 近海渔船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申报表

   2.近海渔船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3.近海渔船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完成表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sc1/20220610/4585bd002dc745968f1cc28dec2de7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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