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首届涉农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名课名师”资助项目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2〕140号
各涉农职业院校、农广校及各类承担职业教育任务的培训机构:
为引导涉农职业院校面向乡村振兴需求培养人才,及时宣传推介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工作中涌现出的名课名师典范,农业农村部确定开展首届涉农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名课名师”资助项目工作,现就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学校范围。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的涉农中职学校、涉农高职院校、涉农高职本科院校、农广校及各类承担职业教育培训任务的机构。
(二)专业范围。参考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第一类包括“农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传统农业专业,第二类包括“生物技术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等相关涉农专业,第三类包括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电商物流、规划设计等新型交叉专业。培训课程要求能归类到上述三大类专业。
(三)课程范围。面向上述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选修)课。优先推荐涉及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种子、耕地、生物技术(含生物安全)、智慧农业、生态环境、乡村建设与治理等急需紧缺课程。
二、推荐名额
按照“名课有名师、名师上名课”的原则,实行“名课名师”为一组一体推荐。每个院校不超过2组。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高职、中职、农民培训6:3:1的比例向部里推荐不超过10组“名课名师”,其中传统农业专业课程的比例不低于推荐名额的50%。
三、推荐要求
(一)课程要求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导向,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传授先进、实用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体现鲜明的三农特色,大力弘扬耕读教育,全面培养学生服务三农的使命感、责任感。
3.课程内容充分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科技和新方法,能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等内容。
4.能够紧密结合农业产业、乡村振兴最新发展趋势,具有科学性、前沿性和时代性,能够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需求。
5.符合专业教学标准要求,知识技能体系科学完备,资源配置全面适宜,合理选用仿真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等现代教育技术,适合课堂教学、在线学习、混合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
6.教学方式体现以人为本,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参与度高,受到学生广泛欢迎。课程设计注重实践,走入田间地头和生产一线。
7.课程共享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示范引领性强,无政治敏感内容,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无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教师要求
1.推荐教师应为推荐课程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是学校专职在编教师。每门课程仅限1名老师参评。
2.推荐教师应政治立场坚定、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能全身心投入农业职业教育事业,教学效果良好。
3.推荐教师累计具有农业生产一线、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等相关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近3年一直在上述岗位兼任相关技术(管理)职务。
4.近3学年主讲的推荐课程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学期。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自荐。各单位自愿参加,自荐材料应在本单位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二)省级推荐。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审核各院校自荐材料,按照推荐名额遴选产生本省推荐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遴选公布。农业农村部组织形式审查,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课名师”候选名单。遴选出的“名课名师”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进行资助,每组资助1万元。
(四)宣传展示。组织有关媒体展示宣传“名课”建设经验、“名师”授课风采。通过网站、APP等手段充分展示名课资源,选取部分精华内容向社会公开。组织涉农职业院校广泛看名课、学名师,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确保自荐材料客观真实,经查实确有违反参评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单位推荐申报函(包含公示情况说明)及《首届涉农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名课名师”资助项目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纸质版一式2份,其中要求的清单材料通过U盘报送电子版,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纸质件报送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科教处苏龙 电话:0531—51789255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编:250013
附件:首届涉农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名课名师”资助项目推荐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首届涉农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名课名师”资助项目推荐表.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5/t20220526_3929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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