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落实“藏粮于地” 湖北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
确保“中国饭碗”装满“中国粮”,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是核心。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并施行《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2019年印发的《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为全省承担有当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激励对象为各县级人民政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建设进度与质量、资金投入和支出、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建后管护利用、日常工作调度等。
《实施细则》要求,下年度1月10日前,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本县当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县级自评报告,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上传至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平台。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监测数据、定期调度、实地评价等日常监测监管情况,结合各县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对各县当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同时,根据各县综合评价得分得出所属市(州)综合评价得分(为所辖县平均分),再按相应的权比计算出当年度市(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市(州)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得分,当年度无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取全省平均分。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8个县和较前一年评价结果相比排名提升最多的2个县作为拟激励县。对综合评价得分相同或排名提升相同的县,依次按照当年度县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占年度任务比例、开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占年度任务比例、竣工验收情况、上图入库等评价指标的得分高低进行二次排序。
激励县名单经公示后,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确定,并在分配下年度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定额补助予以激励,激励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细则》明确,省委、省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通报批评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进行批评性批示的,以及被厅级以上(含厅级)部门领导约谈,审计和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舆情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况的,不予以激励,并适当调减下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予以工作表彰或相关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省政府大督查或专项督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予以通报表扬的,将适当加分。各县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材料的县,将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崔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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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mtksn/202205/t20220525_41448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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