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为确保全省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规范进行,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决定开展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与包联的指导专家对接,在县级土壤普查机构组织协调下,使用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按照统一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开展实地调查采样,提交调查数据,保存、转运土壤表层和剖面标本。2022年我省试点县调查采样时间为6-7月。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土壤立地条件调查。调查点位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调查信息包括样点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种植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排灌设施、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二)样品采集。按照梅花型(5-10个混样点)、棋盘型(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3-5公斤;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
(三)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在统一工作底图上,综合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班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土壤类型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专业制图力量进行修订。
二、条件要求
(一)资质条件。本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保密资质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有从事土壤、土地质量调查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并承诺不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拥有农业农村部或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人员队伍。工作人员不少于100人(不含临时聘用人员),拥有土壤环境类相关专业(含农业资源、土壤农化、农业水利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其中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10%。可编成15-20个调查小组,每组4-5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招募(中级职称以上),以聘用协议为准,并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聘用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单位聘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土壤普查外业培训。
(三)工作业绩。近年来承担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高标准农田调查或耕地质量调查工作业绩不少于5个;有丰富的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外业工作流程,了解技术操作,掌握质量控制手段。
(四)设备物资。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审议稿)》要求,配备充足数量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7类物资。
(五)工作方法。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工作指南(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审议稿)》以及陕西省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方案,拟定某一县域的调查采样方案,提交专家组评审打分。
(六)质量保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审议稿)》有关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评价报告等,同时积极配合完成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查等。
三、筛选步骤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填写《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详见附件),向省“三普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复核评审。省“三普办”采取文件资料审查与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资质条件、人员队伍、业务认知、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三)公布名录。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省“三普办”确定并发布《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供各县区选用。
四、时间安排
(一)2022年5月27日前,各申报单位按照本公告要求,完成《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填写上报。申请材料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相应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到指定地址。
(二)2022年6月2日前,省“三普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和会议评审。
(三)2022年6月6日前,省“三普办”确定并发布《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
五、有关要求
省“三普办”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及时组织开展日常监督评价,发现不能履行职责任务、调查采样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及时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黄文敏 029-87321997
张 丽 029-87319761
通 讯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街道习武园27号
电 子 邮 箱:172621323@qq.com
附件: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
附件-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doc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xxkb1355/20220520/9794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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