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支撑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充满活力,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市场价值充分释放、现代化经济体系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发展格局的重大顶层设计。
市场是现代化经济体系最基本的承载。市场并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一个由各类主体、诸多商品和要素,以及观念、制度、法律、标准、机制等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在法治轨道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才能促进竞争、深化分工,降低交易成本,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畅通有序,更好支撑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推动经济实现更有效率、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高标准、系统化的有机结构。这不仅需要改革价格机制、完善标准治理体系,实现要素市场化和市场监管现代化,法治同样是基础性的关键环节。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表明,法治与市场相辅相成。没有高水平的法治,就没有现代化的市场。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基础制度的规则统一,现代流通网络、信息交互渠道、交易平台优化等市场设施的高标准联通,城乡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等要素和资源市场的全国统一,市场监管法规、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能力等全国市场监管的公平统一,特别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等规定和做法,都离不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面守法。
不过也要看到,当前实践中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比较突出,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仍需完善,商品和服务市场质量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超大规模市场对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等问题依旧存在。在此背景下,《意见》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动纲领,也是破除地方保护、区域壁垒等一系列不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法治方案,必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更加澎湃的动力。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xfflxc/202205/701a78c8ac9e48208be50dfdc4003ed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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