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增收若干措施
近年来,本市农村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但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农村居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偏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农民富裕富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推动本市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共同富裕,提出如下措施。
一、任务目标
“十四五”期间,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稳步提高。到202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4∶1左右。
二、工作措施
1.多渠道推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企业的支持力度,带动更多本地农民就业;推进以工代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管护、环境绿化美化、乡村公路管护、新型集体林场建设等要充分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稳步扩大农村公益岗位规模,提升工资待遇,强化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带动农民就地就业;全面落实平原生态林管护、规模化苗圃建设、山区森林经营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分别不低于总用工人数60%、50%、80%的要求;组织本地农民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利用100万亩森林资源,建成一批市级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2.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落实鼓励单位招用等促进就业政策,每年帮扶3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持农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城市公共服务、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充分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涉农区政府)
3.持续做好农民培训。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根据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每年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转移就业培训1万人、高素质农民培训2万人次。办好“三农”服务人才学历教育,加大高素质农民培养力度。持续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为评选推荐和资助的重要指标。(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委,各涉农区政府)
4.加大对小农户带动支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培育适应小农户需要的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支持小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和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确保全市农民合作社成员不低于19万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占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的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政府)
5.强化农村产业用地保障。2021年底前制定本市设施农业用地导则,明确日光温室耳房功能。推进闲置设施盘活利用,经营者有意愿继续生产或通过升级改造扩大再生产的,应保障其设施农业用地,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和备案。加大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分类明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和用地标准,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涉农区政府)
6.加大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持。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北京科技特派员、北京农业科技大讲堂等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每年服务农户5万人次以上。总结一批科技助力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模式,并加以推广。推进“北京科技小院”扩面提质工程,强化示范、育人和产业促进作用。加强对返乡入乡人员的创业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带着资金、技术下乡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统战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市农职院,各涉农区政府)
7.强化农业金融支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将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至全市范围,力争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作用,推进“信贷直通车”活动。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开展粮食蔬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果树价格保险、产量保险试点范围,优化蜂产业气象指数保险政策,开发果树、花卉、蜂保险新险种,提高果树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涉农区政府)
8.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电、农超、农批对接,组织大型商超在本市农村地区建立3个以上直采直销供应基地。到“十四五”末,建成20个以上北京特色农产品售卖专柜、专区。强化农产品冷藏保鲜,建设40个左右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实施北京农业品牌战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做大做强“北京优农”区域公用品牌,定期发布“北京优农”品牌目录,通过电视、广播、户外广告、新媒体平台、农业节庆及展览活动等方式,开展北京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增强北京农业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委宣传部,各涉农区政府)
9.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加大对乡村民宿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大厨下乡”等活动提高民宿质量,促进乡村民宿规范有序发展。推进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高水平举办“京华乡韵”系列推荐活动,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开展“花果蜜观光采摘季”、“五节一展”、国际樱桃大会等活动赛事,打造林特文化节庆活动品牌。探索“林下种植+自然体验”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在保护森林生态的前提下,试点通过搭建帐篷、移动木屋等方式发展林下休闲旅游。(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涉农区政府)
10.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结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优化调整生态涵养区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管理措施,明确审批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因地制宜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涉农区政府)
11.适度发展生态养殖。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规模以下养殖生物安全标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允许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开展适度规模、封闭管理的生态养殖,示范推广一批特色生态养殖示范户。适度开展林下养蜂、蚯蚓、蝴蝶等绿色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涉农区政府)
12.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逐步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按股分配、依法规范用工和参加职工保险的水平。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特色产业,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动集体产业转型升级,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成员能力。开展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专项行动,到2025年基本消除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集体经济薄弱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涉农区政府)
13.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依法合理确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新发展设施农业的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为每亩每年1000-1500元,并结合实际建立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价格递增机制;积极引导山区乡村土地流转,2022年生态涵养区要制定有效措施,提高小农户的承包地流转率,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政府)
14.推进闲置农宅盘活利用。支持村集体引领盘活闲置农宅,三年内新增集体引领盘活闲置农宅500处以上,加强与休闲农业、健康养老、乡村民宿、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完善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平分享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涉农区政府)
15.推动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通过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参保、促进农村劳动力乡村产业就业参保、推进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参保、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参保、引导多途径就业参保、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参保等措施,到2025年基本实现将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政府)
16.提高社会救助兜底水平。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强化主动服务,推进“应保尽保”。完善社会救助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确认条件和救助标准,拓宽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延长救助渐退期,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提高兜底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17.稳步提升城乡居民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标准。结合本市养老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实际,研究制定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涉农区政府)
18.优化农林产业补贴政策。研究推动绿色防控和有机肥补贴向林果业覆盖,制定符合经济林特点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对已丧失经济林属性的林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加大对优良品种、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识产品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丰富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果林等补贴机具品目,对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19.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农民增收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适度关联机制,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乡村振兴奖励等资金分配、全市性试点示范项目遴选评定的重要标准。在安排使用市级支农转移支付资金过程中,细化项目带动农户、促进就业、实现农民增收等量化指标,对增收目标明确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政府)
20.加大区区对接及社会力量支持。强化平原区与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通过给予财政资金、转移适宜功能、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交流干部人才等多种方式,推动区域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完善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补偿资金向生态保护红线区、密云水库一级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持续开展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强化第一书记精准帮扶作用。继续从市、区、镇(乡)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选派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全覆盖。发挥第一书记帮扶作用,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推动派驻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国资委,各涉农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市级各部门、各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农民增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推动本市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农民增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任务,推进本市农村居民收入稳步提高。
1.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区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形成增收工作合力。各涉农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民增收的主体责任,书记和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大区级投入,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对增收任务较重的乡镇,各区要选好干部配好班子,强化工作力量支撑,将农民增收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将农民增收作为“三农”的中心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强化党建引领,积极组织本村村民参与政府投资的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各类项目,鼓励村民创业就业,促进共同致富。
2.强化政策宣传。各部门、各区要注重搭建政策宣传平台,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农民看得到、看得懂、会申请、能享受。通过政策明白纸、专题培训、公开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农民对政策的理解力。着重抓好政策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下沉,优化简化政策办理程序,缩短政策审批周期,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和水平。
3.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土地监管力度,各区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保护利用好土地资源。强化资金监管,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各区要严格按照市级有关要求,使用管理农民增收相关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居民收入统计工作,实现“应统尽统”。市委农办、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增速较慢的区,开展通报或约谈。
4.做好典型示范。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激发农民增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级每年开展农民增收带头人及典型案例征集和发布活动,推选40个左右致富标兵和增收典型案例,并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强化示范引领带动,营造全面推动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wj/32577597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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