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为做好2022年全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现将《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
(联系人:郑里;联系电话:82031934)
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千村万户”良种更新工程(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10号),全力做好2022年全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主体
在本市耕地(含复耕复垦、正在履行程序调整为耕地的土地)范围内,种植春播、夏播玉米(包括普通玉米、青贮玉米、鲜食玉米)并进行良种更换的种植主体(包括农民、家庭农场、企业、园区、合作社、村集体等)。
二、主要政策
对种植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推介品种的玉米种植主体给予每亩50元补贴(同块耕地一年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工作程序
(一)市级制定品种名录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推介品种名录》(以下简称《品种名录》)。
(二)种植主体自愿换种
按照自愿换种、种满种严的原则,种植主体在《品种名录》内自愿选择品种,自行到持有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零售门店购买种子,将所购种子在耕地上实际种植后,及时到种植地所属村申报补贴。
(三)村委会公示、镇(乡)审核
各村村委会对本村耕地范围内玉米良种种植主体的姓名及种植品种、茬口、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2022年玉米良种更换清单》(附件1),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上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逐村审核申报材料无误后,填写《2022年玉米良种更换明细汇总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由镇(乡)统一流转或管理的、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由镇(乡)统一负责核实,镇(乡)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镇(乡)政府公章后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
(四)汇总确认、资金发放
各区农业农村局逐镇(乡)审核无误后,形成《2022年区级玉米良种更换工作汇总表》(附件3),于9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和区级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本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区数据后报市财政局确认。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区。由区、镇(乡)财政部门按照审核后数据拨付资金至本辖区内的相关种植主体。
(五)健全档案、做好总结
各区有关部门、镇(乡)、村要做好玉米良种补贴档案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本区玉米良种更换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良种更换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计,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组织区种子管理部门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市、区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负责制定种植品种配套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服务。市、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镇(乡)政府负责逐村审核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负责镇(乡)统一流转或管理的种植主体补贴确认、公示、建档、留证等。村委会负责补贴申请、确认工作以及公示、建档、留证等,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种植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种上良种、种满种严,良种更换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于弄虚作假或组织不力延误资金兑现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种植主体宣传良种更换政策,充分调动种植玉米良种的积极性。各区要积极开展优良新品种展示示范,组织观摩学习活动,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示范和辐射作用。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wj/32578835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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