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8月2日印发各地,为准确理解好政策,全面把握好政策,规范实施好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背景与依据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自2004年开始,已经实施18年了。2004年,我省只有4个县实施,2021年已扩大到179个县(市、区),补贴范围扩大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等15大类39小类133个品目。中央累计下达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5.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9148万元,补贴机具374.8万台(套),受益农户322.1万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我省农机化发展步入量质并举的快车道,推动我省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为主跨越。202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突破47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处于全国同类地区领先水平。
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于2020年实施结束。2021年4月,农财两部联合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新时期我省农机化发展要求和“10+3”产业体系对农机装备的迫切需要,我厅会同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总体考虑与政策指引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重点、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资金分配与使用和实施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附有实施操作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作业奖补操作要求、贷款贴息操作要求和专项鉴定工作规范(试行)等五个附件。在保持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更加突出“三个”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五个”指引(保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三化”目标(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疏通农机化发展各个环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农机化向“两全两高”转型升级。
政策指引,主要体现在“五个着力突出”:
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制度创新。大力开展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是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突出“有升有降”。提高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农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标准,推动装备结构优化。
四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是在政策管理方面,着力突出监督效能。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三、主要内容与变化
新老政策比较,主要有四个调整变化:
(一)补贴范围更宽,品目进一步增加。机具种类范围由上轮补贴品目126个扩展到133个,新增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等7个品目,基本涵盖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业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
(二)补贴标准“有升有降”,政策惠民性更强。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三)补贴链条延长,政策撬动性更强。《实施意见》提出:除补贴机具外,还创新开展综合奖补试点、新产品补贴、报废更新补贴。一是支持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二是实施新产品补贴试点。三是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四是提高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
(四)转作风办实事,兑付期限实现大幅度缩短。《实施意见》围绕政策稳定实施、补贴机具投档、补贴资金申领与兑付等事关农民和企业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五个全面”:一是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方便企业随时便捷投档。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三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四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业务协同,推进数据共享。五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2021年8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各地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耐心细致做好过渡期的各项工作,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及时解决,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相关文件链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7/2022/1/17/c8004a1d06054ddea6a3c0d240874cd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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